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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放心早点工程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推进的系统工程,是以增加早餐网点总量、改善结构布局、提高早餐质量、强化卫生标准、提升服务档次、方便百姓早点用餐为目的的市政府民心工程。
第二条 依据天津市商业委员会《关于2003—2007年商贸流通发展实施意见》、参照《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00)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标准所指示范店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且在本市经营早餐的或含有早餐对外经营的企业。
第三章 硬件设施 第四条 示范店应为连锁企业,连锁店铺6家以上,其单体面积(含厨房餐厅)平均不低于200平方米,餐厅座位平均不低于50个。
第五条 各连锁店铺要统一店标、统一装修、布局合理。设有顾客卫生间或洗手处。
第六条 厨房应使用不锈钢厨具,售卖明档要有玻璃风档,应使用不锈钢售卖器皿、用具,并备有一次性餐筷和餐巾纸。
第七条 有符合环保要求的通风排烟、除尘、排污设备和空调冷暖设备。厨房有专用油烟通道。
第四章 软件服务 第八条 有《企业服务质量标准》。
第九条 倡导信息联网,电子消费。
第十条 餐厅服务员按照服务操作规程,向顾客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第十一条 企业员工要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要统一着装,讲究仪表;要热情周到,业务娴熟。
第十二条 要有一名以上中等技术级别的服务师。
第五章 品种质量 第十三条 须有《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 经营的花色品种不少于50个,其中稀食品种不少于5种,品种摆放整齐有序。
第十五条 各种早餐食品要符合质量卫生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季节变化和市场需求适时更新早餐品种。
第十七条 要有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烹调技师。
第六章 店堂环境 第十八条 有本市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第十九条 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从原料采购到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均有明确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有垃圾及废弃物存放设施,污水、废油、油烟按规定排放。
第二十一条 加工用具生熟分开,有区别标志,有餐具消毒设施;存放食物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过期变质食品。
第二十二条 售卖员与收银员要严格分工,售卖员不接触钱票。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要有《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或《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第二十四条 要有专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条 要有(专)兼职(消防)安全员。
第八章 加工配送中心(中心厨房) 第二十六条 要有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加工配送中心(中心厨房)。
第二十七条 要有两辆以上专用配送汽车。
第二十八条 要有专用厨房加工设备,配送品种50种以上(原料、半成品、成品)。
第二十九条 要有成熟、稳定的生产加工工艺流程。
第三十条 要有职工专用更衣间、洗手间及消毒设施。
第三十一条 要有安全的食品原料、辅料、成品、半成品储藏设备。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由天津市商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