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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5 生效日期: 2002-10-15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量(2002)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经了解,目前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其中较突出的是一些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将计量检定授权纳入量值传递工作统一管理,计量检定授权时不能充分考虑量值传递工作需要,应当授权的不授权、不该授权的滥授权、授权后无人监督、有问题无人解决、被授权单位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已影响到全国量值传递工作。为加强计量检定授权工作的监督,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全国量值传递体系的正常运行,根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充分发挥对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授权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将计量检定授权纳入量值传递工作统一管理。要责成局内计量行政部门专事监督管理全省计量检定授权工作(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切实做到量传与授权统一管理、宏观调控、合理布局、严格考核、日常监督,及时处理问题,充分发挥计量检定授权在量值传递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凡未责成局内计量行政部门专事监督管理全省计量检定授权工作的,需要对所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能开展的计量检定项目授权时,应当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 20 条规定,报请总局统筹安排。

  三、总局不再制定新的计量检定授权考核规范。对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技术机构,统一规定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进行考核授权;对申请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统一规定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进行考核授权。

  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建立与被授权单位的日常联系档案,指导被授权单位依法行事,帮助解决开展量传遇到的问题。同时应当监督被授权单位(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严格遵守《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履行授权义务,保持技术水准,在授权的区域和项目范围内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五、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继续根据本地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近就地、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通过计量检定授权的形式,充分利用社会计量技术力量为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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