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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6 生效日期: 2003-08-26
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教秘高[2003]49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通知》(教高司函[2003]1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教育部分配给我省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的名额共11门,我省在各校限额申报的基础上,从中择优推荐11门申报国家精品课程。各校的申报限额为: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不超过5门;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工业大学等6校每校不超过3门;其他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2门;高职高专学校每校不超过1门。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二、各校推荐工作应结合省级重点课程验收和中期检查情况,并在组织开展校级精品课程评选的基础上进行。既要积极组织有条件的课程申报国家精品课程,更要把精品课程建设当作学校课程建设和改革的机遇和抓手,要在制定校级课程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建立精品课程建设体系和计划,并确定精品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工作。
  三、为保障国家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教育部要求我省推荐15名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专家。请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各推荐2名;其他本科院校和有条件的高职高专学校各推荐1名。推荐的具体条件按照教育部高教司教高函[2003]118号文件要求进行。推荐的名单请于9月10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
  四、各高校请于9月15日前,将推荐的精品课程汇总表(附件一)、本校评选的精品课程汇总表(附件二)和软盘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各校推荐的精品课程负责人须按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内容准备申报材料,并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挂到学校校园网主页上;校园网尚未建成的,须将申报材料刻录到一张光盘上,和汇总表一起上报。我厅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省教育厅向教育部推荐的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教育部有关网站的系统上。
  五、请各校在8月28日前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并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该同志的有关信息发至教育部理工科处,同时抄送我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551-2831838、2831841,email:zhanggengjia@ahedu.gov.cn。
  六、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通知》(教高司函[2003]118号)等有关文件和政策公告,请直接登陆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并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主页查询。
附件一:2003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略)
  附件二:2003年度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略)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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