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3]23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核定高级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函》(津劳办(2002)32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核定高级技工学校举办的高级技工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级技术学校、天津市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天津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天津市机电工艺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附属高级技术学校举办的高级技工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上述5所学校举办其它职立教育仍按照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上述学校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请你局做好对该项收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四、本通知自2003年1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