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工商局关于加强价格评估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4 生效日期: 2003-08-04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工商局
发布文号: 皖价法[2003]229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工商局:
  为加强全省价格评估市场管理,整治价格评估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各类经济主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价格评估管理办法》、《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价格评估市场,开展社会中介机构价格评估资质认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价格评估市场,进一步完善准入制度
  凡是从事价格评估业务的各类中介机构,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然后凭营业执照向国家或省申请领取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后,方可允许从事价格评估业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各类中介机构逐个进行一次清理,对于没有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从事价格评估业务的,要限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机构资质,对逾期仍未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价格主管部门要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从事价格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除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国家计委《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费[1996]2654号)、国务院清整办《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00]3号)规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


  二、强化领导、健全组织,规范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证工作
  为加强对我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证的管理,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决定成立安徽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证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证的审核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负责全省价格评估机构的年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单另行下达)。

  三、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办有关事项
  (一)资质认证范围
  本省范围内在工商部门注册,从事商品与服务价格鉴定、评估的机构。
  (二)资质等级和申办条件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实行等级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甲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机构所在地的市、县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
  1、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办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2人以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5)具有经济、会计及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总人数的30%;
  (6)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7)具有一年以上价格评估工作实践。
  2、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办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3人以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5)具有经济、会计及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总人数的50%;
  (6)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7)具有二年以上价格评估工作实践。
  3、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办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具有4人以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5)具有经济、会计及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总人数的50%,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总人数的15%;
  (6)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7)具有三年以上价格评估工作实践。
  4、对在审查时尚不完全具备规定条件但又确有价格评估工作能力的机构,可申请颁发临时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临时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三)办证材料
  1、《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证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机构章程;
  4、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法人代表任职证明;
  7、法人代表履历表;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主要业务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10、办公用房证明(协议);
  11、价格评估报告书(2例)。
  (四)资质申办程序
  申办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应向省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安徽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办领证书。
  (五)年审制度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工作由省物价局办理,年审情况抄送省工商局。年审时,价格评估机构要提供一年来的工作报告、人员现状和三个以上典型估价实例材料。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价格评估市场监管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精神,加强价格评估市场管理是推进我省社会中介服务业规范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价格评估市场的调控和管理,维护好价格评估市场秩序,对未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不予批准评估收费标准,不得颁发收费许可证。同时,与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评估市场监管。今后,凡是违反市场准入规定从事价格评估业务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达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