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测办[2005]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为做好2005年底将召开的全国测绘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全面总结“十五”以来测绘的工作成绩、经验,研究部署测绘“十一五”规划,安排好2006年的测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月20日前,机关各司(室)提供本部门“十五”期间的工作总结。
二、9月30日前,规划司提供《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包括单项规划)、《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初稿和《测绘发展战略纲要》。
三、9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上报“十五”期间工作成绩、经验及存在问题。
四、10月2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上报2005年工作总结、“十一五”期间工作思路(已完成“十一五”规划初稿的,请一并报送)和2006年工作要点,机关各司(室)提供2005年工作总结和2006年工作要点。
五、11月15日前,局管理信息中心提供全系统、行业“十五”期间和2005年10月底前有关统计数据。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国家测绘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处。
联系人:蒋 睿
传 真:010—88386626
E--mail:jiangr@sbsm.gov.cn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