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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对未列入《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0 生效日期: 2002-12-10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2]542号

武清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未列入<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污水处理费问题。该项收费已列入《收费许可证》管理系统。根据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要求,污水处理费应逐步并入自来水价格。经市政府批准,市自来水公司直供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已经并入水价,不再单独收取此项费用。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以外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应逐步纳入水价,尚未纳入水价的可持证收取污水处理费,待并入水价后随自来水费一并收取。

  二、关于损坏城市排水设施赔(补)偿费问题。该项收费应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已列入收费管理系统(在市市政局名下)。将在制定新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时列入。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专项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问题。该三个项目均为基金项目,由财政部门管理。不再由价格部门发《收费许可证》。

  四、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费问题。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595号”文件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典权)只允许收取登记费,抵押登记参照所有权登记费规定执行。目前,住房所有权登记费(含他项权、典权、抵押等)已执行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其他房屋各项登记收费虽然尚未调整收费标准,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收费管理系统中该项收费项目已按国家要求做了规范,收费标准未调整前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五、关于工程测量与地形测量收费问题。该项收费名称应为“测绘产品收费”,已列入收费管理系统,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名下。批准机关文号应为国家测绘局“国测财(2002)3号”。

  六、关于禽兽诊疗配种收费问题。该项收费已列入收费管理系统,在畜牧局名下。将在制定新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时列入。

  七、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费问题。该项收费依据还有天津市技术监督局、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津技监局综发(1993)75号”。已列入收费管理系统,在技术监督局名下,项目名称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的强制检验收费”(行政事业性)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的自愿委托检验收费”(经营服务性)。

  八、关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问题。考虑到集贸市场管理和经营主体改变后的新情况,为了加强对集贸市场设施租赁收费管理,其收费标准继续由区县物价局核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向社会公示。对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不再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

  九、关于物业小区综合服务费问题。该项收费已列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现仍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局正会同房管部门研究修改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出台后,按新办法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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