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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 2002-09-24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2]852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精神,为支持中国机车车辆的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给予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免征2003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省市
1  大连机车车辆厂         辽宁省大连市
2  大连机车研究所         辽宁省大连市
3  沈阳机车车辆工贸总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4  沈阳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5  沈阳铁道制动机厂        辽宁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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