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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关手加强安徽省商贸行业青年文明号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4 生效日期: 2003-07-04
发布部门: 安徽省经贸委
发布文号: 皖经贸贸易[2003]218号
 各市经贸委,合肥市、淮南市商务局,阜阳市商务办,芜湖市商贸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商贸行业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全省商贸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商贸行业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安徽省商贸行业青年文明号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安徽省商贸行业青年文明号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三年七月四日
  附件
关于加强安徽省商贸行业青年文明号管理的实施意见
  1994年4月共青团中央联合原国内贸易部下发《关于在全国内贸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以来,全国商贸行业广大职工积极响应,开展了串富多彩的职业道德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青年文明号活动已经成为商贸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为了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商贸行业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全省商贸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商贸行业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宗旨和内容
  商贸行业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商贸企业青年爱岗敬业,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无私奉献,在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商贸行业青年文明号是以商贸企业青年集体为主体,在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柜)、青年岗位(所、店).
  商贸行业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省经贸委和各市经贸部门的具体管理和协调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二、商贸行业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及创建标准
  1、青年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8岁;该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该集体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90%的青年职工岗位技能达标,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职工作的各级岗位能手。
  2、该集体在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切实实践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牢固的信誉、服务观念和创新创效意识,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3、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战斗力强,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中心环节来抓,制定明确的创建规划,创造有形的创建载体,开展丰富的创建活动,建立完善的创建机制;以现有的岗位责任制为基础,制定出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三者统一,定性、定量两方面结合,先进性、示范性突出的创建标准,并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创建标志,公布创建标准。
  4、积极开展青年职工创新创效活动,组织引导青年进行技能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服务创新,通过创新实现创效,使创建青年文明号的过程成为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过程,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转变行业风气、树立行业形象的有效途径,纳入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工作格局,加强组织管理。
  5、青年文明号的领头人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精通,能够自觉带领青年争先创优;在实践过程中,能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探索、建立起一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三、商贸行业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过程和要求
  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考核、命名的办法进行,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必须是本级别的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的集体,才有资格申报更高一级的青年文明号。
  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由各市经贸部门会同团市委共同考核后,报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审批;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由各市经贸部门会同团市委进行初审,省经贸委审核后,报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审批;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评选,由各市经贸部门会周团市委进行初审,省经贸委会同团省委共同审核后,报共青团中央和国家经贸委审批。
  各地在评选过程中,要实行公示制。凡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必须从申报之日起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公布本集体的自然情况(指人数、平均年龄、负责人姓名及年龄、35岁以下青年数等)、创建情况(指采取了哪些创建措施,取得了什么业绩,获得了什么荣誉等)、申报情况(指申报哪个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由什么组织往上申报等)、青年文明号组织管理部门的通讯地址及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四、加强对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1、各地经贸部门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活动真正做到申报有公示、投诉有检查、检查有结果。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单位,要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对群众的投诉意见,主管部门要逐件调查核实,对不符合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的申报单位,取消其评选资格。凡是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要悬挂在岗位现场的醒目位置,公布监督电话、投诉网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正在争创的青年集体,要公开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志的牌匾,公布争创内容。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在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标牌。
  2、各地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制订奖励政策,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要落实激励措施,将工资奖金、上学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要把青年文明号的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者予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
  3、各地经贸部门对本地区商贸行业每一个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基本情况要分类逐一建立档案,完善青年文明号申报、推荐、考核、命名、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4、各地经贸部门要与当地团市委配合,共同完成对各级青年文明号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采取定期与随机、组织检查与填写反馈表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督。对于在考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青年集体,各地应及时上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提请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
  5、青年文明号实行年度考核,不搞终身制。各级青年文明号每年都要根据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要求填写重新认定表,并附相关材料。符合标准的,由省经贸委核准报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继续认定为青年文明号;没有被继续认定的青年集体,其青年文明号称号自动取消并收回其青年文明号牌匾。
  6、凡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50%或负责人中年龄均已超过38岁,则自动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
  如发生以下情况,将被强制取消称号,摘除牌匾:
  1、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在日:常经营、服务中发生重丈责任事故;
  3、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青年文明号形象和声誉,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4、连续五年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由省经贸委提请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对其颁发纪念性奖牌,不再继续确认其舟省级青年文明号,该集体重新开始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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