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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华宁中学法语班学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4 生效日期: 2002-11-04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2]494号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津南区同泽园危改计划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津南区红旗路东侧承建的同泽园4--6号、11号、12号、14号楼9583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48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津价费(2002)494号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市华宁中学“法语班”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2)14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华宁中学“法语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学校为学生统一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华宁中学到市物价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三、本通知自2002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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