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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林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8 生效日期: 2002-09-28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2]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松材线虫病是目前我国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为做好松材线虫病监测与防治工作,保护我市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对松林线虫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和部分非松属针叶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也是国际上重要的植物检疫对象。其特点是,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我国是1982年发现松材线虫病的,目前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疫点仍在不断增加,危害情况日趋严重,已直接威胁到全国5亿多亩松林和一批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重点生态区的安全。我市是一个水、陆、空交通发达的港口大城市,国际、国内贸易往来频繁,物流量大。同时天津地区又是松材线虫病的适生区,潜在危险性很大。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防治松材线虫病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认真做好松材线虫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

  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制
  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是地方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市农委主管领导任组长,市林业局主管领导和蓟县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由市财政、交通、工商和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为成员的天津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和除治预案;检查指导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认真抓好相邻省市间疫区和非疫区间的联防联治,以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主管领导担任。有关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领导本区县的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
  (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条块结合的分工负责制和行政领导责任制。根据谁的树谁负责的原则,按林木所有权落实监测和除治任务。各区县、乡镇街、村(居)委会行政区域分片包干,层层落实责任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防治工作。民航、海运、邮政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的检验检疫任务。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政领导要落实任期目标责任制,做好任期内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三)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行使部门职能,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指导,当好政府参谋,扎扎实实地抓好疫情监测、防治、检疫等项工作,加大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同时要加强与铁路、交通、民航、邮政、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检测和检疫封锁工作
  市和区县林业、园林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0]497号)要求,抓紧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和除治预案,建立疫情监测普查和报告制度,严防疫情传入和蔓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加工、使用、运输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不定期的检疫检查和抽查,防止非法经营、加工利用疫水和不经检疫调运松科植物及其产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的树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疫情检测和普查工作。
  市林业局要在蓟县、宁河、静海等区县的重要交通路口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认真进行检疫检验,严格限制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入。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大力配合森林植物检疫部门依法开展检疫。
  蓟县山区是我市松林主要分布区,黄崖关古长城、盘山、九龙山、八仙山等一批世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位于其中。要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对蓟县山区的重点预防和保护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坚决杜绝走过场。今后对在天津地区出现的新疫情,要严格追究疫情来源和原因,凡属领导不力、检测力度不够、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战机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普及和技术培训工作力度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增强忧患意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支持并参与防治工作。同时要全面普及松材线虫病的鉴别方法和预防、除治知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防治工作。要层层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尽快提高各级森防检疫人员的监测、检疫、除治和管理水平。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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