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6 生效日期: 2003-05-06
发布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建城[2003]117号
黄山市市容环境管理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对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具有重要指导和规范作用。我厅于2003年3月28日-29日组织专家对黄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的《黄山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进行了审查。现对你市补充修订后上报的《黄山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批稿,以下简称《专业规划》)批复如下:   一、《专业规划》切合黄山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现状,符合国家行业产业政策与发展方向,内容和深度基本达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要求,应尽快纳入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指导黄山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建设与管理。
  二、规划期限:近期:至2005年,远期:2006年-2020年。
  三、抓紧制定《专业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近期以提高东关垃圾填埋场处理标准、建设垃圾转运站、公厕和罗田垃圾卫生填埋场等为重点,增加环卫设施总量,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国际旅游城市发展的需要。
  四、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努力探索环卫市场化、产业化道路,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措施,确保《专业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三年五月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