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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深化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6 生效日期: 2003-05-06
发布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建安[2003]120号
各市建委(局),合肥市建管局,淮南市公用局,宿州、巢湖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省安委会和建设部的要求,现就深化我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
  二、深化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今年继续开展对施工围墙、土石方开挖、模板工程和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及防高坠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为:一是塔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强化机械设备的专人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和管理,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起重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二是模板工程的安全管理,模板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模板支撑应经设计计算满足施工荷载要求。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拆模前,其混凝土试块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拆模强度要求;三是高处坠落的安全管理。要加强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塔吊、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方案,并监督实施。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三、深化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公用事业专项治理以燃气安全为重点,要定期有组织、有制度、有部署、有检查地开展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大力开展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治理活动,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和不合格的经营站点;坚决制止与杜绝充装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的行为;全面清理、拆除压占燃气、排水等市政地下管网和设施的违章建筑,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和措施,实行分类监管,突出工作重点。要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同时要做到“四个结合”:专项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相结合,将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应岗位和责任人,确保安全;专项治理与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报监相结合,将专项治理的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和责任人落实等作为安全报监审查的一项重点内容,未经安全报监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专项治理与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相结合,将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各地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小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的,一律不得申报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和“省级安全文明小区”;专项治理与事故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加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该降级的降级,该取消任职资格的取消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省厅将把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纳入各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并组织专项检查。
  省厅将把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的纳入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并组织专项检查。
   二〇〇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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