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控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6 生效日期: 2003-04-26
发布部门: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劳社明电[2003]13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近期,全国一些省市发生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我省个别地区也出现疫情报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强“非典”防控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典”防控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充分认识其紧迫性和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措施的落实。在抓紧抓好“非典”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毫不放松地抓好今年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实现“非典”防控和劳动保障工作同步推进。
  二、要高度重视“非典”患者的救治工作。对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适当放宽住院审查、医院选择等方面的条件,放宽药品和诊疗项目使用的范围,确保“非典”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抢救治疗。要妥善解决医疗费用,绝不允许因医疗费用问题使“非典”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的现象发生。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为参保职工和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便捷、高效和周到的服务。
  三、要妥善处理好“非典”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对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的帮工等,凡属与“非典”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后经医学观察排除为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支付。单位拒不支付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要认真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就地务工的劝阻工作。省厅及各市、县驻外劳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守岗位积极劝阻皖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引导民工留置当地工作、观察和就医。对确需返回和已返乡的人员,各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服务点,特别是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要按照皖政办明电[2003]19号的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对返乡民工的健康随访,及时了解掌握返乡民工的健康情况。
  五、要大力组织开展技工学校和职工培训机构“非典”防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技工学校和职工培训机构认真落实当地党委、政府关于“非典”防治工作的要求,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联系沟通,制定“非典”预防和控制工作预案,建立紧急应对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劝阻学生在校就学、生活,密切监控疫情防控动态,及时准确把握“非典”防控情况,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省厅决定近期将不再召开会议和组织相关活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全省劳动保障局长座谈会的要求,积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一般可通过电话、网络、电传等方式进行工作汇报,确需来厅汇报的,由厅办公室酌情安排。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