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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5-23 生效日期: 1996-05-23
发布部门: 保加利亚
发布文号: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的邀请,保加利亚共和国总理然·维德诺夫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至二十三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同保加利亚共和国总理维德诺夫举行了会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荣毅仁分别会见了维德诺夫总理。

两国领导人在友好和求实的气氛中相互通报了各自的国内形势和外交政策的优先领域,并就双边关系的前景交换了意见,指出,双方对所讨论的许多问题的立场是相似的。

双方对中保两国领导人的会见和会谈结果表示满意,认为这次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将对推动双边关系和友好与互利合作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对近年来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合作表示满意,认为长期稳定地发展双边关系是中保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亚洲和欧洲的和平与发展。

三、双方决心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在各个领域、特别是在经贸和科技方面的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鼓励两国地方和企业之间建立直接的经贸联系,寻求和采用新的方法和形式,推动两国经贸关系长期、稳定地发展。双方商定,两国有关部门将在近期内研究落实有关建议的可能性。

四、双方重申,各国人民决定自己命运和自由选择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道路的权利应受到尊重,这方面的差异不应妨碍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

五、中方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保加利亚共和国所选择的发展道路,关注着保加利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所进行的重要变革,尊重其外交政策,赞赏保加利亚在加强国际合作、维护巴尔干、欧洲及世界和平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作出的贡献。

六、保方重申,保加利亚共和国关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而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尊重其外交政策,赞赏中国为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所作出的贡献。

保方重申,只承认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不与台湾建立官方联系和进行官方往来的原则立场不变。

七、双方认为,尽管存在着风险与挑战,谋求和平、安全、稳定与合作仍是当代世界的主要潮流。双方重申,在国际关系中不应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主张用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争端。双方表示愿就国际问题加强合作与磋商,将尽一切努力维护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发展。

八、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下列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引渡条约》;在打击走私和贩毒方面进行合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内务部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教育、科学和技术部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教育合作协议》;《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教育、科学和技术部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和保加利亚共和国专利局有关专利领域合作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保加利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分委会第七届会议议定书》。

九、保加利亚共和国总理然·维德诺夫感谢中方给予保加利亚代表团热情友好的接待,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在方便的时候访问保加利亚,李鹏总理对此表示感谢并接受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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