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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印刷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的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5 生效日期: 2003-06-25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发布文号: 新出联[200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关于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印刷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印刷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的方案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印刷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深入持久地做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印刷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形成完善的印刷市场机制。
  通过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印刷单位进行为期一年半的限期整改,到2004年12月底,所有保留的印刷单位均应达到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使我国印刷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促进我国印刷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限期整改范围
  不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印刷单位,包括不符合资格条件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主要步骤
  限期整改时间为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限期整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了解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辖区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印刷单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对掌握的情况汇总分析,进行分类排序,找出问题。
  (二)制定措施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调查了解情况,结合本地的实际,按照企业类别、注册资本(金)、经营场地、设备技术状况等情况,加强对限期整改印刷单位的管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整改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向限期整改印刷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跟踪了解限期整改印刷单位整改进展情况,督促引导限期整改印刷单位达到资格条件。
  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赴重点地区督促检查。
  (四)验收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验收,并写出书面报告与限期整改印刷单位的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一并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验收组,赴重点地区进行检查验收。
  四、主要方式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限期整改印刷业经营单位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时要严格标准。在审核印刷单位资格条件时,要求经营者的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经营场地和设备技术状况方面,要求印刷单位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二)对在整改期限内有望达到资格条件的单位,鼓励、引导、督促其通过增资、兼并、合资、扩股等方式,达到资格条件,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对在整改期限内资格条件达到相应条件的单位,根据其主要业务来源和实际情况,采用调整经营范围的办法,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对《印刷业管理条例》颁布前,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进行规范。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印刷单位,按整改不合格,不予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印制、加工假冒伪劣产品包装材料等印刷单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查处。
  (六)在限期整改印刷单位集中的地区,可考虑建设印刷工业园区,将小印刷单位统一入园进行管理。
  (七)对整改到期后仍达不到资格条件的,应当收缴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取消其印刷业经营资格,被收缴《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按职能分工,搞好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国印刷业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保证本地区限期整改任务的完成,防止走过场。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整改工作可能涉及到部分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部分印刷单位的群众利益,整改工作的开展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各地一定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在整改工作中,要注意政策和方法,加强引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印刷单位逐步达到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对整改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要大力宣传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
  (三)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限期整改工作,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质检、“扫黄”办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这次限期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四)抓好典型,加强指导。要及时掌握整改的进展情况,注意发现整改工作中涌现的好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加以宣传推广。通过典型引路,推动面上的工作。要加强对限期整改印刷单位的具体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动整改工作的开展。
  附:限期整改印刷单位的基本情况统计表(一)(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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