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英语特色班测试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8 生效日期: 2003-02-18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3]40号
  马鞍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英语特色班测试费标准的请示》(马价费[2003]2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近年来,省政府连续发布皖政办明电(2001)5号、皖政明电[2001]9号和皖政办[2002]55号文件,对中小学教育收费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再三强调,除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明确提出学校不得举办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种收费补习班、超常班、兴趣班。据此,你市有关学校举办英语特色班不得向学生收取省政府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
  二、各级收费管理部门、各学校应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保证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00三年二月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