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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香榭俪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7 生效日期: 2003-02-17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房[2003]32号
安徽金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香榭俪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申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实地调查,并比照同类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水平,对香榭俪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70元。
  未售出的空置房和已售出暂末入住的房屋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按收费标准的50%向物业权利人收取。
  二、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服务内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有规范的管理制度;24小时安全守护、巡逻;配备电子监控系统和背景音乐;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养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行;公共绿地、建筑小品的管理、保洁、修整;道路通畅,路面平坦;楼道卫生每日清扫,垃圾集中投放,日前日清;配备维修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上门维修服务;提供委托合同约定的便民服务等。
  三、车辆停放管理费:有专门车库或车棚专人看管;小型车80元,摩托车15元,助动车7元,自行车4元;临时车辆停放管理,自行车每次0.20元,摩托车每次0.50元,机动车每次5元。
  四、以上属经营服务性收费。请你公司认真执行《安徽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皖政[2001]27号)和《安徽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皖价房[2001]355号)的有关条款。收费前,到省物价局办理《安徽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以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二00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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