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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4 生效日期: 2003-02-14
发布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直党[2003]4号

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2001年以来,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厅直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建设事业的发展,为厅直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贡献。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加强厅直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充分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厅直属机关党委决定,在200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七一”前夕,开展两年一度的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并在厅直属机关党委表彰的基础上,按省直工委的有关要求,向省直工委推荐上报“两先两优”名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在工作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2、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认真实施党支部目标管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领导,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团结和带领党员、干部、职工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
  4、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支部班子成员坚持原则,作风深入,清正廉洁,办实事,求实效,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二)先进党小组评选条件参照先进党支部条件执行。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
  2、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法政纪,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坚持党性原则,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3、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广泛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各项工作部署,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意以身作则、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力,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坚强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忠于职守,热爱党务工作,注意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团结和带领党支部班子和全体党员共同努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3、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创新,密切联系实际。认真组织党支部目标管理的实施工作。注意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艰苦朴素,清正廉洁。坚持原则,勇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党务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党员、干部和职工的信任和拥护。

  二、评选范围和推荐上报名额
  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由厅直各单位和厅机关党总支按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厅直单位独立支部对照条件据实评选,不分配名额;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为本单位党员总数的5%;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为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专、兼职)和专职纪检、政工干部总数的3%,厅直单位独立支部对照条件据实评选,不分配名额。

  三、评选方法
  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是在2002年度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基础上进行的。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按照此通知精神和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并按推荐上报名额分别填写《先进党支部审批表》、《先进党小组审批表》、《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各一份报厅直属机关党委审批。

  四、要求
  1、开展评选表彰“两先两优”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厅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两先两优”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作好充分的发动工作,确保这项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弘扬先进,使广大党员经受一次深刻的党性党风和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
  2、各单位推荐上报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事迹材料要求事实准确真实、语言简炼,能量化的尽量量化,字数限定在1500字以内。
  各单位推荐上报先进党支部材料应附上该支部2001年、2002年两年的党支部目标管理自我考评表以及党委(总支、支部)对其进行考评的意见。
  厅直单位“两先两优”推荐上报材料应于2003年5月20日前报厅直属机关党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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