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我市名牌战略的实施,增强名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在摩托车等48类产品中开展了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经企业自愿申请,专家委员会严格评审,评选出254家企业生产的271个品牌的产品为2004年中国名牌产品。我市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00CC以上的摩托车产品获此殊荣。
为了鼓励先进,提高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荣获2004年“中国名牌产品”的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对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珍惜名牌荣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创新,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全面提升质量和品牌形象,争创世界名牌。市政府号召,全市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学习他们坚持“质量第一”、争创名牌产品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大实施名牌战略力度,积极参与国内和国际竞争,推动我市新型工业化快速发展,为振兴重庆工业,增强城市综合经济实力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