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城[2003]12号
有关市建委、市容委(局)、城管局:
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起步晚,投入少,各地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基本是分散堆放或集中堆存,多数垃圾堆放场、填埋场无任何气体监测和收集利用、防火、防爆设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气体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省垃圾填埋场的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予贯彻。
一、抓紧时间对垃圾填埋场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市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在春节之前,对垃圾填埋场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填埋场气体爆炸事故隐患。对目前没有开展填埋气体监测,没有配备防爆、灭火设施的填埋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中的有关条文规定,抓紧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此类设施。
二、对有条件的旧填埋场,可进行敷管、排放、点燃等技术改造。已达到填埋气体回收利用条件的填埋场,在建设填埋气体收集系统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填埋气体的综合利用。
三、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多方投资,建立多元化投资体系,加强对填埋气体的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填埋气体治理和利用的产业化发展道路。
各市要于2003年2月15日前将本市及市辖县垃圾填埋场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及在建、拟建垃圾处理场(厂)项目进展情况以文字材料(含软盘)形式报省建设厅。省厅将按照建设部的统一布置,组织专家赴部分城市进行现场检查。
二OO三年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