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参与或牵头起草市政府规章送审稿、地方性法规送审稿;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对市政府规章送审稿、地方性法规送审稿提出审改意见;
(三)参与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提出立法修改建议;
(四)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审查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其他涉法事项的调研和评审。
二、组成人员
市政府立法评审委员会由立法评审委员会委员(简称市政府立法评审委员)组成。市政府立法评审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2年,可连聘连任。首批市政府立法评审委员共16名,名单如下:
章麒:市政府原秘书长、市台办原主任
陆汉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原副主任
居中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原助理巡视员
雷春浓:重庆大学建筑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市政府参事
赵泽隆: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市政府参事
文正邦:西南政法大宪法与行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卢代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徐继敏:重庆行政学院行政法学教授宪法与行政法博士
郑传坤:西南政法大学政治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王学辉: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唐青阳:西南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硕士生导师
谭宗泽: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硕士生导师
杨春平:重庆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刘杰锋:重庆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高级政工师、经济师
罗平:重庆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韧:市环保局退休干部、高级工程师
三、办事机构
市政府立法评审委员会设联络处为办事机构。联络处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政府立法评审委员的日常联系和工作安排。
二○○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