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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7 生效日期: 2005-08-17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5〕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推动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在总结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通过试点工作,强化公共场所的量化管理,探索一套针对各类公共场所切实可行的量化分级管理方案,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信用体系,有效利用卫生监督资源,提高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同时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

  二、工作要求
  (一)试点地区自愿参加;
  (二)试点工作应当遵循量化评价、分级监督、动态管理以及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量化分级管理不是创优、评先活动,不宜采取挂牌形式。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可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以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
  (四)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应与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
  (五)制定的试点工作方案应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符合现行的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六)各试点地区通过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研究,为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法规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试点地区的确定及工作时间安排试点地区以地市级为单位,第一批试点地区拟定10个。申请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传真至我部监督司(截至日期为9月30日),经我部审核确认后按统一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申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一)试点地区公共场所基本情况;
  (二)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人员等基本情况;
  (三)近年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四)对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工作思路;
  (五)省厅意见。试点工作自2005年9月开始,2006年12月前结束。在开展试点工作中我部将适时组织研讨交流和总结推广。
  联系人:贺青华、许宁
  联系电话:010-68792397、68792401
  传真:68792400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新时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改善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有效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总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经验,提出旅店业等各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探索一套切实可行的量化分级管理方案,建立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制度,从而达到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科学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的目的。
   二、工作原则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根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情况将其分级,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频率。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原则如下:
  (一)量化评价的原则。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采用危险性评估原则,考虑影响公共场所安全的因素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制定量化标准,综合评价经营单位的风险度和信誉度级别。
  (二)分级监督的原则。根据经营单位的风险度和信誉度级别,确定监督频率。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确定级别的经营单位实施动态管理。视风险度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其级别,实施相应的监管。
  (四)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公开评价标准、方法和经营单位的量化定级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步骤
  (一)    制定方案
  各试点地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试点的区域和公共场所类别,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确定标准
  1、制定量化评分表。根据每一监督项目权重确定分值。
  2、分级依据。根据标化总分,确定级别,分别做出优秀、良好、合格的审查结论。
  (1)得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得分为70~89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得分为60~69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得分低于60者,评为差。
  关键项目(带※号的项目)只要一项不合格者,评定为差。
  3、监督频率。
  (1)审查结论为优秀(A级)的,为低度风险、高信誉度,实施简化监督,每年一次;
  (2)审查结论为良好(B级)的,为中度风险、一般信誉度,实施常规监督,每年二次;
  (3)审查结论为合格(C级)的,为高度风险、低信誉度,实施强化监督,每年三次以上。
  (4)审查结论为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卫生许可证。
  (三)组织实施。建立工作程序,培训卫生监督员,广泛宣传动员,全面组织实施。
  (四)协作调研。卫生部成立协作组,到试点地区和单位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综合评估。试点单位,对原试点方案、方法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总结交流。卫生部根据各地区的试点工作经验,形成量化分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广实施。
   四、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2005年10月前,制定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
  第二阶段:2006年8月前,完成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阶段:2006年9月前,完成评估总结工作。
   五、保障措施
  卫生部监督司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对试点工作实施质量控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信息沟通,定期召开会议交流试点经验;卫生部对试点工作按项目管理提供部分经费补助。
  试点地区所在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政策和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各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承担本地区试点工作,广泛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解决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
   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量化分级工作,必须以现行的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其它诸如价格、服务水平等因素不在考虑之列。
  2、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并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与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全面实施。
  3、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是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模式的一种有益尝试,不能片面理解为创优、评先等活动。
  4、量化分级管理级别的评定实行谁发证、谁管理、谁评定的原则,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不能搞层层审批,级级评审。
  5、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可选择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不宜采取挂牌形式。
  附一:普通旅店(招待所)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
  *无卫生许可证或过期超过三个月的单位总得分计零分       总得分:          标化分:
  单位名称 量化检查次数
  地址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许可项目
  监督检查项目及分值 评分说明 扣分项目 得分
  卫生许可(5分) 1.未做到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此项目不得分2.伪造、涂改、转让卫生许可证,总评得分为零分。
  体检培训(5分) 3.有1名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或已过期扣1分,扣完为止;4.有1名从业人员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或已过期扣1分,扣完为止。
  卫生制度与卫生管理(5分) 5.卫生制度未上墙者,该项目不得分。6.未有效执行或落实的,扣4分。C.无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的,扣1分。
  专用消毒间及消毒设施设备*(30分) 7.未设立专用消毒间的或消毒间不能正常使用的,此项目不得分8.消毒间有杂物扣2分。9.清洗消毒浸泡水池不足三个或标示不清的,扣5分。10.无消毒柜或不能正常运转扣5分。11.无消毒药品或消毒药品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扣5分。12.消毒程序错误或操作未按程序进行扣5分。13.无消毒药物配比容器的扣3分。14.无拖鞋专用消毒池或未配备一次性拖鞋的扣3分15.每个床位未配备有标记明显的各一个的或不按要求清洗消毒脸盆脚盆的扣2分
  公共用品用具更换、储存、使用、消毒*(30分) 16.无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评价报告的,此项目不得分17.无客用物品清洗消毒记录或送洗记录的扣5分18.无客用物品更换记录的扣3分19.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有毛发、污迹扣5分20.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杯具有污迹扣5分21.清洗消毒后的洗漱池、浴盆、恭桶有污迹扣5分22.公共用品数量未按3:1的数量准备,扣2分23.未设立已消毒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或未保洁存放的,扣5分
  公共卫生间(10分) 24.公共卫生间未做到每日清洗消毒的或无清洗消毒记录的,此项目不得分25.公共卫生间有积水的扣1分;有积粪(尿垢)的扣2分;有异味的扣2分26.公共卫生间无机械排风装置或自然通风不良的扣2分27.盥洗室每8~15人设一龙头,淋浴室每20~40人设一龙头的扣3分
  客用化妆品索证情况(5分) 28.客用化妆品自行灌装,此项目不得分29.一件化妆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或产品超过有效期限的扣1分,扣完为止30.一件化妆品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检测报告单的扣1分,扣完为止
  病媒生物防治措施(5分) 31.无防蚊、防蝇、防蟑螂、防鼠措施,此项目不得分32.在营业区发现蚊、蝇、蟑螂、老鼠,发现1只扣1分,扣完为止
  机械通风(5分) 无机械通风装置或不能正常运转,此项目不得分
  综合评定
  注: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须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至二星级宾馆饭店客房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
  *无卫生许可证或过期超过三个月的单位总得分计零分        总得分:          标化分:
  单位名称 量化检查次数
  地址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          号
  许可项目
  监督检查项目及分值 评分说明 扣分项目 得分
  卫生许可(2分) 1.未做到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此项目不得分。2.伪造、涂改、转让卫生许可证,总评得分为零分。
  体检培训(5分) 3.有1名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或已过期扣1分,扣完为止;4.有1名从业人员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或已过期扣1分,扣完为止。
  卫生制度与卫生管理5分) 5.卫生制度未上墙者,该项目不得分。6.未有效执行或落实的,扣4分。7.无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的,扣1分。
  专用消毒间及消毒设施设备*(30分) 8.未每层或隔层设立专用消毒间或消毒间不能满足消毒需要的,此项目不得分9.消毒间有杂物扣2分10.清洗消毒浸泡水池不足三个或标示不清的,扣5分。11.无消毒柜或不能正常运转扣5分12.无消毒药品或消毒药品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扣5分13.消毒程序错误或操作未按程序进行扣5分14.无消毒药物配比容器的扣2分15.清洁客房卫生所使用的清洁布等工具无明显区分扣2分;交叉使用扣2分16.无客用杯具清洗消毒记录的扣1分17.无拖鞋专用消毒池或未配备一次性拖鞋的扣1分
  公共用品用具更换、储存、使用、消毒*(30分) 18.无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评价报告的,此项目不得分19.无专用布草间,此项目不得分20.布草间内有杂物的扣2分21.无客用物品更换记录的扣2分22.清洗清毒后的客用棉织品上有毛发、污迹扣5分23.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杯具、洗漱池、浴盆、恭桶有污迹扣5分 24.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超过三个月未清洗消毒扣5分25.公共用品数量未按3:1的数量准备扣2分26.未设立已消毒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扣5分27.无客用物品清洗消毒记录或送洗记录的扣2分28.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未分类码放或交叉使用扣2分
  公共卫生间(3分) 29.公共卫生间未做到每日清洗消毒的货物清洗消毒记录的,此项目不得分30.公共卫生间有积水的扣1分;有积粪(尿垢)或有异味的扣1分31.公共卫生间无机械排风装置或自然通风不良的扣1分
  客用化妆品索证情况(5分) 32.客用化妆品自行灌装,此项目不得分33.一件化妆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或产品超过有效期限的扣1分,扣完为止34.一件化妆品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检测报告单的扣1分,扣完为止
  病媒生物防治措施(5分) 35.无防蚊、防蝇、防蟑螂、防鼠措施此项目不得分36.在营业区发现蚊、蝇、蟑螂、老鼠此项目不得分
  通风系统*(10分) 37.无机械通风装置或不能正常运转此项目不得分38.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无定期清洗、消毒记录的此项目不得分39.集中式空调系统不能按照《规范》要求清洗消毒,且无记录的此项目不得分40.无有效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的此项目不得分。41.机房内不清洁,堆放无关杂物扣5分42.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及送回风口有积尘扣5分
  综合评定
  注: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须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至五星级宾馆饭店客房卫生现场监督记录
  *无卫生许可证或过期超过三个月的单位总得分计零分      总得分:          标化分:
  单位名称 量化检查次数
  地址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          号
  许可项目
  监督检查项目及分值 评分说明 扣分项目 得分
  卫生许可(2分) 1.未做到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此项目不得分2.伪造、涂改、转让卫生许可证,总评得分为零分。
  体检培训(5分) 3.有1名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或已过期扣1分,扣完为止;4.有1名从业人员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或已过期扣1分,扣完为止。
  卫生制度与卫生管理5分) 5.卫生制度未上墙者,该项目不得分。6.未有效执行或落实的,扣4分。7.无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的,扣1分。8.未设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确定明确的责任人,该项目不得分。
  专用消毒间及消毒设施设备*(30分) 9.未每层或隔层设立专用消毒间或消毒间不能满足消毒需要的,此项目不得分10.消毒间有杂物扣2分11.清洗消毒浸泡水池不足三个或标示不清的,扣5分。12.无消毒柜或不能正常运转扣5分13.无消毒药品或消毒药品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扣5分14.消毒程序错误或操作未按程序进行扣5分15.无消毒药物配比容器的扣2分16.清洁客房卫生所使用的清洁布等工具无明显区分或交叉使用扣2分17.无客用杯具清洗消毒记录的扣2分18.无拖鞋专用消毒池或未配备一次性拖鞋的扣2分
  公共用品用具更换、储存、使用、消毒*(30分) 19.无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评价报告的,此项目不得分20.无专用布草间,此项目不得分21.布草间内有杂物的扣2分22.无客用物品更换记录的扣2分23.清洗清毒后的客用棉织品上有毛发、污迹扣5分24.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杯具、洗漱池、浴盆、恭桶有污迹扣5分 25.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超过三个月未清洗消毒扣5分26.公共用品数量未按3:1的数量准备扣2分27.未设立已消毒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扣5分28.无客用物品清洗消毒记录或送洗记录的扣2分29.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未分类码放或交叉使用扣2分
  公共卫生间(3分) 30.公共卫生间未做到每日清洗消毒的货物清洗消毒记录的,此项目不得分31.公共卫生间有积水的扣1分;有积粪(尿垢)或有异味的扣1分32.公共卫生间无机械排风装置或自然通风不良的扣1分
  客用化妆品索证情况(5分) 33.客用化妆品自行灌装,此项目不得分34.一件化妆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或产品超过有效期限的扣1分,扣完为止35.一件化妆品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检测报告单的扣1分,扣完为止
  病媒生物防治措施(5分) 36、无防蚊、防蝇、防蟑螂、防鼠措施,此项目不得分37、在营业区发现蚊、蝇、蟑螂、老鼠,此项目不得分
  通风系统*(10分) 38.无机械通风装置或不能正常运转此项目不得分39.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无定期清洗、消毒记录的此项目不得分40.集中式空调系统不能按照《规范》要求清洗消毒,且无记录的此项目不得分41.无有效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的此项目不得分。42.机房内不清洁,堆放无关杂物扣5分43.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及送回风口有积尘扣5分
  综合评定
  注: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须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二:美容美发业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结论:(良好,一般,差)
  监督环节 监督            项目                    审  查  内  容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许可证 期限                    1、超出有效期                                                                    ※
   范围                  2、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医学美容
   真伪                   3、伪造 、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卫生管理 制度       4、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5
   人员    5、有卫生管理组织及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
   体检培训   6、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                          10
   污染(中毒)事故 7、发生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
  建筑设计与布局 选址 8、远离污染源,有良好的采光面 10
   面积    9、营业面积大于10m2 ※
   建筑材料 10、地面采用便于清扫、不起灰尘材料铺设 5
   11、室内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10
   布  局 12、理发、美容区域分区设置,10座以上应设独立消毒间和染、烫发间;不得擅自改变已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 ※
  环境卫生 室外环境                                        13、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坑式厕所、垃圾站、堆等) 5
   室内环境              14、室内整洁、舒适、明亮、空气无异味;卫生检测合格
  设施用品用具卫生要求 一般   卫生   要求   15、配备皮肤病、头癣等传染病顾客专用理发工具及容器并有明显标识 ※
   16、消毒设施齐全、正常运转;理发美容工具配置充足,分类存放,明显标识;理发美容用毛巾、面巾、理发工具及胡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理发洗头池每天清洗消毒,理发用围布每周清洗消毒 ※
   17、使用消毒药剂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消毒记录完整 ※
   18、理发染发操作间有机械通风设施并正常运转  10
   19、毛巾与座次比大于3:1  ※
   20、理发美容工具、用具检测合格 ※
   其他卫生要求 21、有充足干净的清扫工具,定期清洗消毒 5
   22、配备三防设施 5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23、从业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服定期清洗消毒 5
   24、美容人员操作时做到双手清洗消毒,戴口罩 10
  生活饮用水 25、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 10
  空调系统 26、室内安装集中空调系统,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进行卫生管理 10
  客用化妆品 27、建立索证制度,化妆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包装标签、标识、说明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GB7916等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要求 ※
  合计
  注:a: ※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分差。
  b:10分、5分、2分是按风险大小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须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得分: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标化分:
  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附三: 洗浴(桑拿)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结论:(良好,一般,差)
  环节    项目    审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管理(20分) 卫生许可证 1.无效卫生许可证 - 不与评定等级
   制度(10分)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10
   机构及人员(10分)    3.设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置卫生管理人员        10
   证件及培训 4.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
   污染(中毒)事故 5.一年内发生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
  建筑与布局  (95分)   选址   ( 5分) 6.远离污染源,水源良好 5
   室内装饰材料(15分) 7.浴池及游泳池池壁、池底光洁、采用白色材料铺设 5
   8.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材料 5
   9.内墙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 5
   布局(5分) 10.公共浴室设置男女更衣室、浴室、卫生间、消毒间 ※
   11.更衣室与冲淋室相通,有保暖换气设备 5
   更衣室(25分) 12.与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及座椅 10
   13.照度≥50Lx   5
   14.通风良好,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为地面的5% 10
   公共浴室(35分) 15.新改扩建的公共浴室不得设置池浴 5
   16.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有一定弧度 10
   17.有池浴的浴室设置淋浴喷头,淋浴喷头按照更衣室床位的1:5设置 ※
   18.相邻淋浴喷头间距≥0.9m ※
   19.照度≥30Lx 10
   20.已设置浴池的公共浴室采用氯化消毒防护措施 10
  一般卫生求(25分) 21.室内通风良好,空气主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
   22.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入浴'标记且标记明显 10
   23.休息室或按摩卧具有污迹,毛发,体屑 5
   24.浴室、休息室、按摩室床上卧具、按摩服、拖鞋、修脚工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10
  卫生设施    (85分) 公共用品(20分) 25.公共用品检测指标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
   26.一次性用品不能再次使用 10
   27.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卫生要求 5
   28.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卫生要求 5
   消毒间(30分) 29.设置专用消毒间,消毒设施正常运转,消毒记录完整 ※
   30.消毒间有上下水,设有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 ※
   31.有茶具及公共用品消毒柜 ※
   32.设置拖鞋消毒柜或有消毒容器 10
   33.有专用的修脚工具专用热力消毒柜 10
   34.配备密闭茶具及床上卧具、浴巾、按摩服等保洁柜且标记明显 10
   公共卫生间(30分) 35.对公共卫生区域每天彻底消毒 10
   36.卫生间地坪应低于浴室,并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距地坪1.2m高的墙群宜采用瓷砖或磨石子 10
   37.便池为蹲位水冲式或座式星级宾馆需使用一次性卫生座垫   ※
   38.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空调管道相通            10
   废弃物存放(5分) 39.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5
  公共用品用具的存储配置(40分) 采购(15分)                     40.化妆品符合卫生要求 10
   41.公共用品用具、化妆品和消毒剂有验收制度和记录 5
   配置             (25分) 42.有与休息室和按摩间床位数相适应的公共用品用具库房 5
   43.公共用品与最大接待容量3:1,保洁存放,不得堆放杂物 10
   44.库房设隔墙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通风良好 10
  生活饮水(10分) 45.生活饮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
  空调系统 46.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
  注:a: ※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分差。
  b:  10分、5分、是按风险大小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须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得分: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标化分:
  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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