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3]71号
北京、重庆、四川、湖南、云南、贵州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是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攀钢集团所属17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3年度由攀钢集团在四川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攀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攀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略 )
关于发送《岭澳核电站一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再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我局《 岭澳核电站一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再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发给你公司, 请你公司按照检查报告的要求, 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岭澳核电站一号机组安全运行。
附件1: 岭澳核电站一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再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附件2: 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人员名单
附件3: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加检查人员名单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岭澳核电站一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再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为确保岭澳核电站一号机组第二燃料循环运行安全,广东核安全监督站受国家核安全局委托组织核安全检查组(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二),于2003年5月27-28日对一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再次临界条件的满足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岭澳核电站(参加人员名单见附件三)第一次换料大修活动总体进度情况、安全壳打压试验主要结果、大修中发生的运行事件和安全相关内部运行事件的分析及经验反馈、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修改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反应堆再次临界前的准备情况等方面的介绍,同时检查组还听取了关于阻尼器进气和漏油问题根本原因调查处理、主变检修及内部异物处理、辅助给水系统三台泵检修情况、以及反应堆保护系统停堆开关(RPR300/320JA)辅助触点接触电阻较大原因调查处理等重要核安全相关专题的汇报。
检查组到机修厂房检查了因故障被拆卸下来的三台阻尼器,辅助给水系统三号泵因振动高更换下来的芯包和一号泵损坏的非驱动端轴瓦等,同时还与电站有关技术人员就上述故障设备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并查阅了有关维修文件。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本次大修基本上按计划完成了换料、维修、修改、定期试验、在役检查等项目,满足反应堆再次临界的有关要求。
同时检查组对下述四个问题提出了核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关于一号机组核岛管线阻尼器问题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岭澳核电站在本次大修期间抽查了10%的在线阻尼器。其中型号为4、6、7的90台阻尼器抽查了15台,未发现问题;型号为1、2、3、5的阻尼器实际检查了363台,另外17台因为拆卸困难未拆检。岭澳核电站认为阻尼器的质量可以保证机组安全运行。鉴于在有关核岛阻尼器出现漏油、进空气和低油压问题的根本原因上尚未完全确定,检查组提出如下三点要求:(1)运行中加强阻尼器监督,并在一号机组第二次大修时对这些阻尼器全部进行拆卸检查;(2)进一步调查阻尼器问题的根本原因,并将调查计划报国家核安全局;(3)要求二号机组第一次大修时扩大阻尼器抽检比例,以确认已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二)关于辅助给水系统检修问题
由于一号机组运行以来,辅助给水系统存在故障率较高和系统可靠性降低问题,检查组要求岭澳核电站加强对辅助给水系统监督、定期试验及维修质量管理。在维修质量方面:(1)重视设备设计上的改进带来的运行和维护变化,包括及时变更相应的文件、相关人员的培训等,以确保这些设备的运行安全;(2)本次辅助给水系统一、二号泵的检修工作由承包商负责,在准备阶段制定的主质量计划中,检查组发现控制点已作了变动,个别停工待检点被取消或改为见证点。检查组要求对于重要核安全相关设备的维修,必须有标准的主质量计划,并严格遵照执行。在经验反馈方面:辅助给水系统一号泵轴瓦烧毁涉及到经验反馈失效问题,检查组要求岭澳核电站注意与大亚湾核电站设计的不同点,加强针对性的人员培训,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三)关于压力容器顶盖法兰锈蚀问题
装料结束回装反应堆压力容器顶盖时,发现顶盖法兰(主螺栓孔带区)的上表面,以及主螺栓光孔内表面上有大面积的表面锈蚀情况。这些锈蚀是顶盖在换料期间存放时,由于反应堆厂房内潮湿环境产生的。顶盖回装前已经打磨锈蚀产物,但光孔内局部锈蚀由于孔深难于打磨。岭澳核电站在咨询了法国电力公司后认为,顶盖在机组运行期间由于高温不会再次发生锈蚀而影响机组的安全,同时承诺下次大修期间对顶盖实施防腐涂层处理。检查组要求:(1)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对顶盖法兰上表面锈蚀情况的分析处理报告;(2)在下次大修时履行其承诺,对顶盖实施防腐涂层处理;(3)加强对该锈蚀问题的经验反馈,避免大修期间安全相关设备的锈蚀问题重复发生,并要求电厂将该经验反馈到其他机组。
四)关于备品备件采购问题
本次大修中相继发现的主变压器内部部件松脱并有绝缘板、铁砂等异物,反应堆保护系统停堆开关(RPR300/320JA)辅助触点接触电阻超标,以及调试阶段遗留的阻尼器进气漏油问题等,反映了岭澳核电站在设备采购中对供货商的质量保证监督和质量控制监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以致一些不满足要求的设备、部件被安装和使用,对机组的安全运行造成了不同程度的隐患。检查组要求岭澳核电站在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中必须加强上述两个方面的工作,以保证安全运行。
检查组认为,一号机组换料后反应堆再次临界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检查组将向国家核安全局建议,批准岭澳核电站在完成检查时确定的《临界前条件确认单》中的各项内容,并经广东核安全监督站确认后方可开始一号机组反应堆临界活动。
如果机组在启动过程中出现其它可能影响一号机组反应堆再次临界的异常情况,你公司应立即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未经允许,一号机组不得开始反应堆的临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