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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渝中半岛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1 生效日期: 2005-01-2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5]15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渝中半岛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2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你局实施渝中半岛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渝中半岛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渝中区上清寺、大溪沟街道辖区范围。东以一号桥、南以人民路、西以牛角沱立交、北以嘉陵江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以行政办公为主,兼有居住功能。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105.43公顷。其中:居住用地26.18公顷;公共设施用地29.50公顷;道路广场用地29.88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5.13公顷;绿地14.74公顷。规划总人口3万人。
  三、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现状、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以及发展趋势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强化城市功能,促进社会经济、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快城市更新和危旧房改造进程,注重沿江景观、历史文脉的保护;结合地形标高分级布置道路交通网络,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公共设施、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要求执行,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交通便捷、配套完善、以行政办公为主的城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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