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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9 生效日期: 2006-06-29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字[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整治存在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济南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治理违法排污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和要求,确定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水环境污染问题。
  1.严格依法整治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玉清湖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污水排放口,清除保护区内的垃圾堆放场和畜禽养殖场。2.以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为突破口,做好小清河和市区河道的水污染防治。开工建设小清河济南段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市区内主要河道截污步伐,尽快完成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改造工作,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实现污水资源化。3.集中整治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和超标排污行为。督促济南三爱富氟化工有限公司、济南润源化工有限公司等28家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完善和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能力。严格监管污水超标排放企业。
  (二)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问题。
  集中整治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渣土运输车辆洒漏等问题。重点检查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济南北郊热电厂、济南东新热电有限公司和华电章丘发电厂等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并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
  (三)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开发区)环境违法问题。
  对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园区(开发区)内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和废旧物资加工等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坚决纠正违反环境保护法法规,干扰、阻挠环保执法的地方保护政策和规定。对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并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全面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查找、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强制停产整治。
  (五)集中整治医疗、三产和“十五(土)小”等行业环境违法问题。
  加大对医疗、三产等行业违法排污单位的整治力度,对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造成超标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对超标排污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进行限期治理。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的小石灰窑、小石料加工厂和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目录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对整改不力、出现污染反弹的地区,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5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于7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进度安排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6日一7月15日)。
  按照本地区、本部门负责查处的范围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措施,明确解决时限。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企业名单,并于7月15日前将挂牌督办企业名单、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以及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16日一10月20日)。
  组织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并于8月10日前将工业园区(开发区)内环境违法企业情况,9月10日前将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情况、城市大气污染整治情况以及医疗、三产和“十五(土)小”环境违法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考核阶段(10月21日一11月10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总报市政府。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在专项行动各阶段随机安排对排污企业的检查,并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部门联动措施。
  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和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监察部门负责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被关闭企业的注销登记,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供电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挂牌督办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对督办不得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县(市)区政府及责任人的责任。挂牌督办案件要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直接督办(第一批挂牌督办企业名单附后)。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山东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有关法规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包括追究政府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五)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报道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开发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等。充分发挥“环保110”和“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六)加强动态报告工作。
  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周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按期报送阶段报告,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具体填报要求另行通知)。要随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
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邹世平 (副市长)
  副组长:李克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世深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王宏志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广勇 (市经委副主任)
      李大江 (市监察局副局长)
      曹宝华 (市工商局巡视员)
      李良坤 (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建中 (市安监局副局长)
      姚 鲁 (济南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荀建国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陈世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荀建国同志任副主任,各有关部门分别安排1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环保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济南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第一批)
序号 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 督办要点及时限
单位
名称
基本情况简述 所在地
责任单位 措施要点 解决时限

1
济南含章印务有限公司唐王造纸厂 未按限期治理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污泥未经处理,利用渗坑排放。
历城区 历城区政府 停产整顿,完善污泥处理设施,修建防渗排污管线。
2006年8月底
2 商河县仙居肌醇厂
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超标排放污染物。
商河县 商河县政府
停产整顿,配套完善环保设施,申请环保验收。
2006年9月底
3 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
1、2号烧结机和3、4号高炉出铁场粉尘限期治理任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 历城区 历城区政府 立即动工,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  2006年10月底
4 商河县麦迪森化工有限公司
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超标排放污染物。 商河县 商河县政府 停产整顿,配套完善环保设施,申请环保验收。  2006年7月底
5 济南鲁日钧达皮革有限公司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超标排放污染物。 长清区 长清区政府 停产整顿,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申请环保验收。
2006年9月底
6 历城区仲宫镇污水处理厂
未按环境目标责任制规定的时限建成投用,目前尚未动工。仲宫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卧虎山水库。 历城区 历城区政府 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将仲宫镇全部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并达到规定的标准。 2006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2007年6月底前建成投用
7 长清区污水处理厂
未按环境目标责任制规定的时限建设污水管网,长清城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黄河。
长清区 长清区政府 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将长清城区及经济开发区全部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并达到规定的标准。 2006年9月底
8 商河污水处理厂
未按《山东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环境目标责任制规定的时限建成投用,目前尚未动工。 商河县 商河县政府 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将商河县城区全部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并达到规定的标准。 2006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2007年9月底前建成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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