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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0 生效日期: 2006-06-20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扬府办发[200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04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清欠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清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市已清偿2003年底以前的拖欠工程款3.8311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9.5%。今年是国务院提出三年完成清欠工作任务的最后一年,为顺利完成国家、省、市制定的清欠工作目标,根据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苏清欠[2006]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清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剩余拖欠工程款清偿工作
  目前,全市大部分地区已顺利完成了清欠任务,但还有个别地区、个别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影响了全市清欠工作的整体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清欠工作的责任,认真分析拖欠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我市清欠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要完善清欠工作方式,逐步把清欠工作的重心由清理拖欠转向防范拖欠,工作手段由行政协调转向依法处理,工作方法由集中清理转向日常管理,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建筑市场健康协调发展。
  二、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全面解决好建设领域农民工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一)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合同制度。整顿和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务用工的管理,督促、指导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内容规范、权利和义务明确的劳动合同。全面推行《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劳动手册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实现一人一册,与劳动合同配套使用,主要记录用工企业、农民工出勤、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农民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的凭证。要开展劳动用工和劳务合同的经常性检查,严肃查处建筑企业违法用工的行为。
  (二)完善信访投诉处理制度。各级信访、劳动、建设、司法、总工会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的意识。要畅通信访渠道,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投诉处置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三、进一步完善防止新拖欠的长效管理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要求,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完善防止产生新拖欠的长效机制。
  (一)制定和完善防止新拖欠的制度规范。认真研究制定防止产生新拖欠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项目资本金制度、工程担保制度、农民工工作保证金制度、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和工程结算制度,强化防止新拖欠的举措。
  (二)规范政府项目投资行为。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真正做到量力而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要求建筑企业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行“代建制”试点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政府投资项目产生新的拖欠。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投资控制,协调、解决好工程款支付问题,及时化解拖欠矛盾。
  (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各地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积极开展工程担保制度的试点工作。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求房地产企业向施工企业提交由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企业提交由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提供的承包履约担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四)严格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对资金来源不落实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未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效证明和书面报告,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五)严格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切实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加大对工程施工合同监督管理力度,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公正性、平等性,严禁签订“黑白合同”、不平等条款以及规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行为。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做好迎接国家、省清欠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省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将于今年8月对我市清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国家将于10月对我省清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迎接检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对照清偿标准,收集、整理已清偿拖欠工程款项目还款凭证、还款协议等资料,由市清欠办负责统一整理汇总,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社会项目分类,编目录装订成册。要加强对协议还款项目的跟踪调查,加强监管,协调解决履约纠纷,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尽快解决。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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