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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粮局朝阳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3 生效日期: 2006-06-23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粮局《朝阳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朝阳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开展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开拓农村市场,提高为“三农”服务水平,解决我市农村商业基础设施陈旧、经营方式落后、商品消费安全隐患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的方针,通过政府推动和政策扶持,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安全消费,构建以城区中心店为龙头、乡级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以开拓农村市场,提高为“三农”服务水平为目标,逐步解决我市农村商业基础设施陈旧、经营方式落后、商品消费安全隐患等问题。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改造与新建商品配送中心及农家店、农资店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调动多方积极性的原则。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范围、时间、目标
  (一)范围。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朝阳县和喀左县为国家商务部确定的试点县(市)。朝阳市商业城有限公司、朝阳市华成超市有限公司、喀左县新港城有限责任公司、建平县联丰农业生产资料购销站、北票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朝阳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凌源市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为试点企业。国家商务部批准的试点县(市)和试点企业承担改造或新建的县级商品(包括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配送设施及信息系统的改造、建设项目,乡、村级农家店建设和改造项目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
  (二)时间。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三)目标。力争用二年时间,改善我市农村商品流通落后的状况:(1)基本完成乡(镇)、村所在地农家店、农资店的布点设店工作;(2)全市其余行政村的布点设店面达到20%以上。
  三、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标准
  (一)农家店含义。农家店是指店址设在乡(镇)或村,运用现代流通方式,以销售商品为主,并提供收购农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零售店铺。村级农家店是设在自然屯或行政村,乡级农家店是设在乡(镇)所在地的行政村(或街道)。
  1、村级农家店要求
  (1)规模:店铺面积4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2)售货方式:除特殊商品外,采取开架售货方式。
  (3)物价管理: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4)商品结构:应有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副食品、调料、洗涤用品等。
  2、乡级农家店要求
  (1)规模:店铺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50%以上。
  (2)售货方式:以批零兼营、开架自选、原包装陈列为主,也可以完全开架自选,出入口分设。
  (3)物价管理: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4)商品结构和服务功能:应有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副食品、调料、洗涤用品等,能满足村级零售店铺进货要求或业务技术指导的要求。
  (5)经营场地: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二)农资店含义。农资店是指设在乡(镇)或村,通过连锁经营的方式,向农村居民主要销售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提供相应农技服务的农村零售店铺。其中村级农资店设在非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村;乡级农资店设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或街道)。
  1、村级农资店的要求
  (1)规模: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
  (2)经营管理:经营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两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两类农资商品的品种配送率在70%以上,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2、乡级农资店的要求
  (1)规模:营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
  (2)经营管理:化肥、农药及其他农资商品的大类齐全;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三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二类农资商品的配送率在80%以上;采取柜台面售与开架销售相结合的售货方式,批零兼营;能为村级连锁店提供代购或批发、配送服务,附设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仓储库房。
  四、申请资金支持的试点企业项目应符合的条件
  试点企业依法注册,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的记录,并与市商业和粮食局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保证书。配送中心建设和改造项目贷款,经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批准,试点企业与银行已签订贷款合同。农家店标准符合国家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店标准符合国家商务部制定的《农资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五、国家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贴息。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1年贷款利息补贴,贴息率不超过2%。
  农家店、农资店资金补助。每个乡级店补助4000元,每个村级店补助5000元。
  六、项目审核与验收
  农家店、农资店和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或改造完成后,各县(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需向市商业和粮食局上报工作总结和资金的拨付、使用、贷款项目预期效益与实际效益比较、分析和评价报告,以及下年度的计划安排等,并提出验收申请,市商业和粮食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相关标准和要求适时对项目进行审核和验收。
  七、加强管理
  各县(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与财政等部门定期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执行和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骗取、挪用或截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及时到位。
  八、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领导,全面推动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开展,成立朝阳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诚强 副市长
  副组长:鲍晓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其昌 市商业和粮食局局长
  成 员:张书勤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洪志 市商业和粮食局副局长
  韩志刚 市工商局副局长
  富 有 市地税局纪检组组长
  张淑琴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锐敏 市供销社副主任
  吴余言 市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朝阳市商业和粮食局,李洪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2612231。
朝阳市商业和粮食局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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