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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设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5 生效日期: 2003-06-05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住房综函[2003]06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自年初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综函[2003]002号)以来,各地加快了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以下简称“信用档案系统”)建设进度,尤其是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总体来看,全国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比较顺利,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一级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在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一级企业的配合下,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委)、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对资质一级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档案进行了第一次数据更新。5月上旬,所有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物业管理企业数据已更新完毕;截至6月上旬,已上网的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299家,第一批上网的大部分企业都进行了数据更新。

  二、14个地区的信用档案系统已全面或部分开通
  截至5月底,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天津市房管局、重庆市建委(开发办)、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河北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厅、福建省建设厅、湖北省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厅、海南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厅、西藏自治区建设厅、陕西省建设厅等地区积极行动,信用档案系统已经全面或部分开通。

  三、17个地区信用档案系统将在6月份陆续开通
  天津市建委、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山西省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黑龙江省建设厅、吉林省建设厅、辽宁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厅、浙江省建设厅、江西省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建设厅、甘肃省建设厅、宁夏自治区建设厅、青海省建设厅、新疆自治区建设厅等地区信用档案系统建设正在按计划进行,将于6月底前开通。

  四、极少数地区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工作进展较慢,有的尚未确定实施方案,将影响开通日期。
  建立信用档案系统是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去年建设部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年又列为年度重要工作之一。希望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等三个协(学)会继续做好一级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完善工作;进展较慢的地方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6月底开通的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尽快开通本地区信用档案系统;系统已开通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并扩大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的覆盖面,实现与全国信用档案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以充分发挥信用档案系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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