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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
根据《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开展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暨评选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国管财[2005]185号)精神和《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有关规定,在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基础上,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共评出50名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现将上述人员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5年8月10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传真:83084613
电话:8308527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转)
邮编:100017
二○○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