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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首届“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2 生效日期: 2005-08-02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部分专利代理机构,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配合中国专利法实施20周年,进一步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文化事业的蓬勃、健康发展,展示20年来知识产权领域里的新变化及辉煌成就,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地方省、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增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凝聚力,构建文明和谐社会,活跃知识产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举办辉煌20年至首届“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辉煌20年至首届‘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
  (二)承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机关工会
  (三)协办单位: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知识产权出版社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四)组 委 会:
  主任委员:李玉光
  副主任委员:张云才 王亚仑 杨采良 董铁鹰 胡 倬
  委   员:王冬峰 刘 彦 王 芸 朱 宏 朱 伟 王文扬 郭春山 徐暋华 陈晓溪 孙克良 刘 伟 梁 扬

  三、奖项设置与奖品
  金奖2名     奖金6000元人民币
  银奖4名     奖金8000元人民币
  铜奖8名     奖金8000元人民币
  优秀奖20名   奖金10000元人民币
  入围奖150名   奖金15000元人民币
  大赛组委会将对所有入选的作品颁发证书,同时对入选作品多且获奖的单位颁发最佳组织奖。

  四、参赛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部分专利代理机构。

  五、参赛作品类型
  (一)新闻类:
  1.反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二十年来的发展变化;
  2.记录知识产权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瞬间。
  (二)艺术类:
  1.展示祖国各地的风土人情;
  2.展现大自然的美丽风光;
  3.透视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六、展览方式
  (一)获奖作品在北京展出后,拟在地方省、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举办巡回展览,以扩大和宣传知识产权在全国的影响力。(各省、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此项活动如有兴趣承办可与组委会协商)
  (二)《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各类媒体将选登本次大赛的部分获奖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三)凡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问题应由参赛人自负。

  七、参赛规则
  (一)参赛照片:黑白、彩色均可。一律以照片的形式投稿,照片尺寸为8一10英寸。谢绝装裱。
  (二)传统作品必须随照片一起提交底片,数码作品必须以“JEPG”或“BMP”影像文件格式保存在磁盘或光盘上(影像文件大小应为500KB至50MB)。
  (三)参赛作品的背面必须附有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单位、通信地址、创作时间地点等,并填写相关表格(表格附后,可复印)。参赛作品应注明是原创作品,还是创意作品。
  (四)每人参赛作品限投3幅(组),每组照片不得超过   6幅。
  (五)本届摄影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凡要求退稿者,以填写相关表格为准,每份须交退稿费20元。并写清楚退稿地址和收件人。
  (六)本摄影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有解释、宣传和处置权。
  (七)参赛作品投稿至:国家知识权局直属机关工会办公室。
  地 点: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 编:100088
  电 话:010一62083377  62083788
  联系人:刘 伟 liuwei@sipo.gov.cn 李长庆 lichangqing@sipo.gov.cn
  (八)征稿日期:即日起至2005年10月10日止。

  八、评选、展览及颁奖日期
  评选日期:2005年10月下旬。
  展览时间和颁奖时间将另行通知。

  九、评审委员会
  本次摄影大赛将邀请国内摄影界资深专家、知名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的筛选和评选。
  为了保证此次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安排,欢迎广大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切实把此项活动搞好。

特此通知。
附件:首届“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参赛表

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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