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根据《2004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要点》(环办(2004)21号),我局定于2004年7月6-8日在北京举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4年7月6-8日(共3天)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北口国家环保总局会议与培训基地(010-62456863)
报到时间:2004年7月5日
三、培训内容
1、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概况
2、《环评法》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及审批中应注意的问题
4、“三同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技术评估要点
6、“三同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点
四、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应利(010)67116400,67112193
五、请各单位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人员住宿、交通、培训等费用自理。请各位代表务必于2004年6月30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传真:(010)84934433
报名联系人:白立军王辉民(010-84915232,84932144)
附件:培训报名回执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