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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2006年依法行政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9 生效日期: 2006-04-29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2006年依法行政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鞍山市2006年依法行政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200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1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一2009年)的通知》(鞍政发(2005)51号,以下简称《规划》),加速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我市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实现市委提出的“总量倍增、位次前移、追赶沈大、殷实和谐”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纲要》和《规划》?
   1.认真总结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部署下一阶段工作。4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按照“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依法行政计划。3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加强对基层单位贯彻落实《纲要》的协调指导,分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10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制度和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1.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制定《鞍山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程序规定》,规范政府的决策行为。8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加强决策调研工作,完善工作体制。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鞍政发(2005)30号)的规定,对确定的8项社会公开招标课题和9项专项课题,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决策咨询论证实施细则》,加强决策咨询论证体系建设;制定《鞍山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评审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不断完善课题申报制度及评审程序。10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研究室。
   3.保障公民的决策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扩大和深化群众参与行政决策的领域和内涵。建立行政决策的听证和征求意见制度,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凡是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且符合法律规定的,都要举行听证;建立行政决策事项、依据与结果公开制度和情况告知制度;对于在听取意见过程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集中的意见,要在公布结果的同时说明情况,告知对意见的处理方式。10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
   4.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机制,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决策机关应当针对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适时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完善。8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市监察局。?
   (三)推动体制创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进一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水平,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制定《鞍山市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手册》,对部门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监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参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一批年检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5)34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搞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切实减少环节、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实行办事程序、公开方式、收费方式和监督方式“四统一”;认真实施《鞍山市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强化咨询论证环节,完善听证制度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体外循环和明放暗不放的问题;加大指导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各县(市)、区搞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2.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分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按照政企、政事、政资分开的要求,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逐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根据各乡镇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及特点,提出乡镇机关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以及压缩领导职数和实行领导交叉任职的改革意见,做好乡镇机构改革的基础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编办。?
   3.继续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根据《市委办公厅[KG*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市行政授权或委托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05)45号)的要求,完成法律法规授权类和行政委托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规范其机构编制管理,从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九个方面进行重新核定;对部分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中重复设置和职能相近的机构进行合并和重组,对部分职能弱化和可有可无的单位予以缩编或撤销;对条件成熟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逐步推进转企改制。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编办、各相关部门。
   4.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工资管理。以事业单位新工资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工资分配的杠杆作用,建立、推广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形式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覆盖面达到35%以上。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5.加快行业协会建设,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市场化、民间性、自律性、服务性为方向,加快行业协会改革步伐,推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各种商业欺诈行为。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部门。?
   6.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完善预警、指挥、信息、救援系统的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抗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相关部门。
   7.完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保护劳动者权益。继续深化“1+x”就业模式,建立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日常管理机制、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和应缴尽缴的管理机制及人力资源诚信“双A”评价制度,成立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和劳动仲裁院,理顺县区劳动保障监察体制。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部门。?
   8.完善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为主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在全市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民政局。?
   9.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建设“诚信政府”。进一步落实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在办公场所设立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单位设置电子屏幕、触摸终端等;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扩大电子政务办理范围,年内基本实现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网上信息互通、资源共享。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产业局、各相关部门。?
   (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明确综合执法机构职能配置,完善机构设置,规范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年内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6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相关部门。?
   2.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继续推行“双证、双卡”管理模式,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力度,清理从事或参与执法活动的合同工、临时工,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相关部门。?
   (五)加强行政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从人民群众最关注、最期盼解决的问题入手,科学选择立法项目,制定年度行政立法计划。4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确保完成《鞍山市节水条例》、《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起草、审核、提报工作;做好当前工作亟需的《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
   3.建立立法项目和重大立法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推进和改善立法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益。9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4.继续开展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上位法的变化和上级要求及时开展相关的清理工作。认真研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清理建议,确有必要的,及时予以清理。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及相关各部门。?
   (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评议考核工作?
   1.开展《鞍山市行政机关执法职责综览》的编制工作。依法理清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权力清单”,并公布于众。明确行政权力的来源、行使、监督和责任,便于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6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单位。?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标准。8月3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及各相关部门。
   3.搞好基层执法单位和乡镇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和推广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七)强化监管措施,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1.深化财政改革,实施依法理财。制定《鞍山市市级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建立三年期的部门预算滚动项目库,对农业、科技、教育、基建、城建等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支出项目实施有计划、连续性的管理;深入开展市直单位基础资源情况调查,以便科学安排部门预算;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全市80户市直机关全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增强财政统筹资金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力度,完成各县(市)、区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强化财政投资评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财政投资的政府采购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投资评审,以规范资金使用,节约财政资金。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强化对财政资金的全程管理和监督,对县(市)、区的理财绩效进行评价,提高理财水平;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围绕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热点问题、小金库问题等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财务管理。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落实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保护管理相对人权益。按照《国家赔偿》实施行政赔偿,落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依法支付赔偿费用;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及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八)建立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
   1.充分发挥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的作用,畅通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渠道。建立和完善市长及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实现市、县(市)区两级信访部门网上受理,使市信访局与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的信访信息达到互联互通。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2.开展矛盾纠纷的“大排查”、“大调处”,促进社会的安定合谐。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社会公德约束和教育、协商、调解的办法,提高人民调解的成功率。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九)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积极配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视察和调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要领导要亲自审阅答复意见并督促落实,建议和提案的办结率要达到100%。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相关部门。
   2.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做到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要自觉履行。同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努力降低行政案件的败诉率,全市行政案件败诉率力争降低到15%以下。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3.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纲要》的执行情况;对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机关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效能监察;加大对行政执法过错问责的力度,落实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送市政府备案审查,备案审查率要达到100%。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
   4.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投诉的受理、处理机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监察机关、法制机构对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案件要及时查处,对媒体曝光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相关部门。?
   5.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公开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复议案件错案率要低于5%。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相关部门。?
   6.加强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门监督。重点围绕环境保护、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市场运作、矿产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和专项检查力度;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监督实效。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加强和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工作。坚持政府及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讲座制度;推进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和任前考法制度。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要在培训课程中增加《纲要》和依法行政理论方面的内容。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学院。?
   2.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持证上岗等相关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水平。不断调整、完善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10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3.加强《公务员法》的培训工作。制定今年全市公务员法制培训计划,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中增加《公务员法》的内容,时间不少于24学时。开展学习和贯彻《公务员法》活动,在全市组织一次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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