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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计财司关于对进入国家广电总局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予备案登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5 生效日期: 2002-07-15
发布部门: 国家广电总局计财司
发布文号:

各有关招标机构:
  为了规范组织、开展国家广电总局政府采购工作,方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我们拟对有意承担广电总局政府采购招标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予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鉴于广电总局政府采购主要针对在京单位,故凡已获得国家计委、财政部、外经贸部、经贸委等部委批准的甲级资质(最好能同时获有计委、财政部、外经贸部等部委批准的甲级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申请予备案登记。

  二、自愿参加予备案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招标资格证书(复印件),最近一次年检证明;
  3、机构简介、章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4、2000、2001年招标采购业绩统计表,政府采购业绩明细表;
  5、专家库人员名单(请附报磁盘,以Excel电子文件格式提供,依次包括专业领域、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参加评标次数等基本信息);
  6、接受处罚及投诉情况;
  7、如实填报《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表式详见附件)。

  三、广电总局(或采购单位)在备案登记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承担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四、凡有意承担广电总局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招标机构,请于2002年8月15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申请材料及磁盘(表格以Excel电子格式)一并报送国家广电总局计财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国家广电总局计财司
  邮编:100866
  联系电话:010-86092026 赵爱军
  010-86092162 张义华
  传真:010-86092970
  E-mail:zfcgbgs@chinasarft.gov.cn
  国家广电总局计财司
  2002.7.15

附件: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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