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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2006年“两湖一河”流域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大型沼气工程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31 生效日期: 2006-05-31
发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有关市农业局、畜牧局(办)、财政局
  为改善“两湖一河”流域(南四湖、东平湖、小清河并辐射到淮河流域)农业生态环境,实现“清水廊道”调水目标,促进节本高效和环境友好型生态保护体系建设,针对规模化养殖场粪便污水污染问题,今年省里继续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项目。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按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采取建设大型沼气工程,增加配套必要的治污设施,使养殖场的粪便污水污染得到治理,畜禽粪便资源得到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的综合效益得到提高。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建设污染治理大型沼气工程示范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治理污染积极性高、地方自筹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二)项目区必须位于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临沂、滨州、菏泽10市所属“两湖一河”流域污染治理重点县内,对周围环境污染严重的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年存栏生猪10000头以上、存栏奶牛1000头以上)。
  (三)沼气工程总池容须在1000 立方米以上,且单体池容在500立方米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有关市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定的《山东省农村沼气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每市限申报1处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有正式文件,并附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的规模、建设的内容、需购置设备的名称、经费预算、项目建设的目标、资金来源和其他保证措施等。
  (三)请有关市在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厅3份、省畜牧办2份、省财政厅1份。
200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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