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药监人[2002]164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国药监人[2001]493号)和“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药监人[2002]12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与组织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考试原则和命题组卷标准要求,负责组织全省药品经营企业从业药师资格考试认定的报名受理、命题组卷、试卷评判和具体考务等工作。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申报条件
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中)药师或主管(中)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认定从业药师资格。
凡符合《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国药监人[2001]493号)规定条件人员的认定办法,仍按该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申报者提供以下材料:1、《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3、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4、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
(二)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和申报条件审批同意后,发给准考证。
(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从8月20日始委托安徽中医学院进行考前培训,应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所需费用另行收取。
四、考试内容
(一)取得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参加药事管理法规科目的考试。
(二)取得(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参加药事管理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和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各科目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性选择题,题型为单项最佳选择题(A型题)和多项选择题(X型题),每一科目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定为60分。
从业药师资格认定承认1999年(含)以后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事管理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和技能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
五、资格认定
考试合格者,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暂定到2004年6月30日。
六、考试、报名时间
1、2002年从业药师资格认定考试时间定在9月7日,两个科目的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申请个人到所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0日,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8月13日前将材料报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单位可直接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人员报名时每人需交纳报名资格审查费30元、证书工本费30元、考试费每科40元(即考一科40元、考两科80元)。
3、需要订购应试指南(包括考试大纲、应试内容和综合练习题)的应试人员请同时交纳所需费用(见附件1)。
联系电话:(0551)4663567、4655872
传 真:(0551)4655872
联 系 人:宣信长 阮 敏
附件:1、应试指南(包括考试大纲、应试内容和综合练习题)订购单
2、《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二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 从业药师 认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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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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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2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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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0份
附件1:
应试指南(包括考试大纲、应试内容和综合练习题)征订单
姓名
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从业药师应试指南
单价/元
数量
金额合计
药事法规
23.0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32.0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32.00
总 计
培训班报名表回执
姓名
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参加辅导班名称(划√)
药事法规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请将此表于8月10日前寄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邮编:230022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53号
附件2:
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地区:安徽省 市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参加工
作时间
身体
状况
毕业院校
学制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及任职时间
现工作岗位
现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宅
办公
手机
工
作
简
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从事技术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表
考
试
时
间
时间
考试科目
成绩
组织单位
本次考试科目
药事法规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所在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