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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经验交流会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5 生效日期: 2005-07-25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测绘局印发的《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国家测绘局拟于今年11月份在北京召开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为了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表彰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交流测绘“四五”普法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测绘“五五”普法工作。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计划单列市法制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和“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

  三、材料准备
  请你们根据会议内容,认真准备下列材料:
  1、本地区、本单位测绘“四五”普法工作总结。要全面总结测绘“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对培训情况、宣传活动情况、宣传材料(含实物)发放情况、普法工作参与人员及普法受众情况、普法效果及体会等进行系统的量化统计分析。要体现测绘法法规的特点和测绘系统普法工作的独特做法,同时要有一定的典型事例。
  2、“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材料。有关典型事迹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能够较全面的反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四五”普法工作中所发挥的先进性作用。
  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就测绘法制宣传所做的批示及发表的讲话、文章等能够反映测绘系统“四五” 普法情况的材料。
  4、对测绘系统“五五”普法的建议。包括测绘系统“五五”普法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对象、方法途径、形式创新等内容。
  上述有关材料,请于9月30日前报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请各单位在报送有关材料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联系。
  联系人:宫银勇
  电话:010-68346607
  传真:010-68346607
  电子邮件:zcfgs@hotmail.com ,gongyy@sbsm.gov.cn

 
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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