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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0 生效日期: 2006-04-10
发布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2006年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
  为配合“世园会”和“开放年”工作,加强我市农业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我市定于2006年9月15日至18日,在辽宁工业展览馆举办主题为“科技、创新、开放、发展”的2006年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简称“农博会”)。为做好展会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世园会”和“开放年”活动为契机,积极邀请国内外知名农事企业参展,扩大“农博会”的规模和影响,提升“农博会”的品牌效应,力求在国际性、专业性、创新性等方面有所突破,将“农博会”办成促进我市农业对外开放的盛会,展示我市新农村建设成果的舞台和农业招商引资、科技交流、经贸洽谈的平台,推动我市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建设。
  二、参展范围、条件及招展方式
  重点组织名优特新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特别是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品和农业高新技术,农业科普、设备、工程类产品参展。
  参展企业或展品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绿色食品证书、有机农产品证书的企业,农业现代化园区,有出口经营权的大中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内外拥有知名品牌的企业,国内外拥有名优产品、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的企业,农产品销售中介机构,国内外农业先进设备制造企业,从事农业工程设计、信息、安装工程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的企业。
  本次展会采取政府组织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招展方式,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展活动。
  三、展会活动及分工
  (一)9月14日晚,市政府举行招待酒会。由市农委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公安局、卫生局、外办、接待办配合。
  (二)9月15日上午,在辽宁工业展览馆正门前广场举行开幕式,突出隆重、热烈、欢快、火爆、简洁、明快的特色,力求形式新颖、生动活泼。由市农委负责,市政府办公厅、贸促会、公安局配合。
  (三)邀请国家、部委领导、省市领导及部分国家驻华使节、商务参赞、国际友人、国外友好城市代表及沈阳经济区组团参会并做好接待工作。由市农委、市贸促会负责,市外办、接待办及有关部门配合。
  (四)邀请国内外参展商及组织我市有关企业参展。由市农委、贸促会负责,市中小企业局、动物卫生监督局、有关各区县(市)政府、部门及农业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五)项目推介与经贸洽谈活动。组织参会企业开展项目洽谈及相关经贸活动,介绍我市农业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推介农业产业化重大招商项目。由市农委负责,有关区、县(市)政府、部门及农业高新区管委会、棋盘山管委会配合。
  (六)国外参展展品通关、检疫和监管工作。由市农委负责,市口岸办协调有关单位配合。
  (七)评选参展优质农产品活动。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展农产品进行评审,评选出优质的参展农产品,并颁发奖牌及证书。由市农委负责。
  (八)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举办新闻发布会,利用各类信息网站进行宣传。由市外宣办负责,市农委、贸促会配合。
  (九)安全保障和交通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农委、交通局配合。
  (十)9月18日10时,在辽展饭店举行闭幕式暨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本届展会取得的丰硕成果。由市农委负责,市贸促会、外宣办配合。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项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主任,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博会”组委会,负责此次展会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有关地区和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展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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