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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西林瓶用作最终灭菌小容量兽用注射液容器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2 生效日期: 2003-05-22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牧[200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近年来,部分兽药生产厂家将安瓿瓶兽用注射液改为西林瓶包装,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产品质量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兽药生产企业西林瓶装注射液生产线的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二、已有西林瓶装注射液生产线的兽药生产企业(包括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必须在2003年底前完成以下试验:
  (一)参照《兽药澄明度检查标准》(农牧发[2002]12号)要
  求提出西林瓶装注射液澄明度检查方法,以解决澄明度检查问题;
  (二)选择西林瓶、胶塞的依据和标准;
  (三)西林瓶、胶塞与产品的相容性检查。采用紫外、高效液相、近红外等检测方法,分别进行注射液、溶媒以西林瓶灌封并经高压灭菌后的杂质检查及不溶性微粒检测;产品有效期内杂质检查及不溶性微粒检测;胶塞与药液接触的部分不得发生物理变化;
  (四)密封性检查。产品经高压灭菌后,采用减压法或其他适宜方法进行容器检漏;产品有效期内进行容器密封性检查;
  (五)稳定性试验检查。按照《兽药稳定性试验技术规范(试行)》(农牧发[1999]13号)的要求,考察产品直立、倒置、平放条件下产品稳定性。考察项目应包括:产品外观色泽、无菌、澄明度、PH、含量、有关物质、胶塞可抽提物和各考察项目的变化趋势。有关检测方法应有方法学验证资料。

  三、上述试验材料须于2003年底前上报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凡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报的生产企业,我部将撤消该西林瓶生产线产品的批准文号。

  四、今年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将西林瓶装注射液作为重点检测品种,对不合格产品依据兽药管理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兽药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将包装材料审查列入产品审查的重点内容。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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