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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选拔驻外后备干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7 生效日期: 2004-06-07
发布部门: 教育部人事司
发布文号: 教人司[2004]137号

部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高校、省(直辖市)教育厅(委员会):
  根据教育外事和我部驻外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拟于近期举行第四批教育驻外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拟任岗位
  在教育部直属单位、直属高校、省(市)教育厅(委员会)和全国外语类高校选拔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团一秘及以下外交官后备干部人选。非教育部直属的外语类高校仅限于非英语语种人选。

  二、选拔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作风端正,一般为党员。
  2、热爱并熟悉本职工作,对国家外交和教育方针、政策和基本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3、组织纪律性强,廉洁奉公,正确对待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善于团结合作,群众基础好。
  4、语言与专业要求:
  (1)非通用语种,尤其是法语、德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希伯莱语、丹麦语和瑞典语。要求具有本语种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英语语种,具有英语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高校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专职从事外事及相关工作;
  (3)其他专业,尤其是高新技术和教育研究类专业,现在高校工作,有国外学习或工作经历,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且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语种不限。
  5、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同时具备党员、非英语语种、有行政(包括驻外)工作经验等条件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不超过50周岁。

  三、选拔程序
  对驻外后备人员的选拔经过单位推荐、初选、外语水平和能力测试、组织考察、确定人选等程序,实行筛选制,对未被确定进入后续选拔程序者不另行通知。
  1、单位推荐。各单位按照要求推荐人选,英语干部各单位不超过2人,非英语干部名额不限,并为其填写人事司统一印制的《驻外后备干部推荐表》(见附件,可复印使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司。
  2、初选。人事司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后续选拔程序的人选。
  3、外语水平和能力测试。由人事司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初审合格人选进行外语水平和能力测试。
  4、组织考察。对外语水平和能力测试合格者,由人事司会同有关司局进行组织考察。
  5、确定人选。对通过上述程序符合条件的驻外后备干部人选,由人事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联席会议研究并报主管部领导批准后,纳入驻外后备干部库。

  四、组织要求
  1、选拔培养驻外后备干部是关系到驻外教育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培养、锻炼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请各单位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严格掌握标准,积极推荐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作为驻外后备干部人选。
  2、选拔驻外后备干部人选和建立后备干部库的有关工作由人事司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负责具体推荐工作。
  3、请各单位于2004年6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驻外后备干部推荐表》报送我司(可以先用传真报来,原件另寄),我司将于6月28日(星期一)通过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公布通过初选的人员名单,并通知有关外语水平和能力测试等方面的事宜,不再下发书面通知,请有关单位和被推荐人员届时注意查看。
  联系人:人事司国外人事工作处 陈向阳、马贵生
  联系电话:010-6609-7619/7785,传真:010-6609-6321

附件:《驻外后备干部推荐表》(略)

教育部人事司
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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