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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3 生效日期: 2006-05-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地税发[2006]6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推广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对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完善,是落实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是适应企业所得税改革的需要,是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也是对纳税人优化服务的体现。各级要深入结合“管理年”活动,务必从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深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高度来认识推广应用新申报表的重要意义,统一干部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推广应用新申报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及时解决、协调推广应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培训和宣传。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更为细致,政策性也更强,要求企业办税人员和税务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熟悉现行税收政策。因此,各级一方面要切实组织好系统内干部的学习和培训,尽快使每个干部全面掌握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明确表间逻辑关系。省局将适时组织系统内干部培训工作;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等各种形式,对纳税人广泛宣传使用新申报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辅导,明确申报表各项指标与财务指标的对应关系,确保办税人员能够正确填报申报表。
  三、密切工作配合,切实做好推广应用新申报表的各项准备工作。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涉及征管、信息中心等各方面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要切实加强内部各职能科室之间的工作配合和联系,搞好工作协调。省局统一征管软件,由省局信息中心和征管处根据新修订的内容,尽快调整相应的征管软件;未使用省局征管软件的市地,由相关市局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完成修改;实行网上报税的市地,由各市局负责报税软件的修改,并与征管软件搞好对接。各级要提前做好数据的备份和对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申报数据的完整。申报表由各市按照规定式样自行印制并发放纳税人使用。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税管二处)。
附件: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略)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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