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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提供对WTO其他成员方贸易审议有关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3 生效日期: 2002-07-03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质检锅函[200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WTO的规定,WTO贸易政策审议机构(TPRB)要定期对各成员一定时间以来的贸易政策和作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作的影响进行集体审议和评估,以确保透明度并使所有成员更好地遵守多边的规则、纪律和承诺。
   我国作为WTO成员,参加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是我国享有的重要权力之一。通过参加审议,不仅可以为我全面了解被审议成员现行贸易体制和具体政策措施提供机会,而且可在多边场合表达我对双边贸易中存在问题的关注,引起被审议成员的重视并促其尽快解决,有利于我国产品的出口。
   为有效地参与WTO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充分利用多边场合推动与有关成员间双边贸易问题的解决,请各省级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注意搜集和汇总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出口时遇到的贸易政策问题,并书面报告我局。
   具体要求如下:   一、反映的情况应是涉及WTO其他成员国与WTO规则相违背和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等领域对我产生不合理限制作用的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贸易措施及有关做法等的问题;
  二、应有WTO协议的理论依据,指明所援引的有关WTO协定的条款;
  三、有事实依据,保证准确无误;
  四、应尽量具体化,如对于贸易措施应指明措施的名称、执行机构、受影响的产品或服务、产品税号和企业情况等。
   做好有关信息的搜集、汇总和反馈工作十分重要,请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今后,有关信息的搜集和反馈按此文件要求随时上报。
   联系人:李军
   电  话:010-82087293
   传  真:010-6202099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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