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厅水字[2004]217号
根据我部发布的《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规定,目前我国对外开放港口正在积极进行履约准备工作,许多港口已完成了《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制定、审核和上报工作,我部SOLAS公约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组已批准了部分港口的《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按照《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 三十六 条的规定:“《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实施后,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可以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为使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我部特制定了《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申请书(申请书样式及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请各申请人在交通部网站(网址http://www.moc.gov.cn)和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网站(网址http://www.wti.ac.cn)上下载后,按有关程序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