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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1 生效日期: 2004-06-01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完善带薪学习制度”和“积极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要求,现就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意义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它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按照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要求,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二、认真做好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报名推荐工作
  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报名推荐工作,国务院各部门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地方由所在地方人事厅(局)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公务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须经本单位同意,由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审核,并在《×××年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盖章后,方可报名。国务院各部门公务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直接向有关院校报名。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可按上述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报名推荐工作,加大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宣传力度,要把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积极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报考。在资格审查时,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同时积极为报考者提供方便。

  三、努力为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提供支持
  根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要求,公务员获得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必须学完规定课程,修满相应学分。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对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公务员给予学习时间保障,可在公务员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
  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有计划有组织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其取得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后,可对其学习费用给予支持。
  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共管理硕士培养院校开展的有关调研、科研等活动,为他们提供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学习需求等信息,以提高其教学内容针对性。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及时了解公务员的学习状况,积极引导公务员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位论文。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名推荐工作(具体事宜见《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请各地、各部门及时将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过程中反映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反馈给我部公务员管理司。

附件:《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
二○○四年六月一日


  附件: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委(教育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招生单位:
  现就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详见附件。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4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法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30日之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4.html)向社会公布。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4年7月28日至31。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报考者本人填写《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与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人员和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先取得相应省级管理部门同意(见附件)。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入学考试科目详见附件。其中;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考试科目的考试,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外,使用同一试卷。《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考生可在报考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经报考单位同意,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4年10月23日、24日。
  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等课程考试的命题、阅卷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有关招生单位须在7月10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有关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的考试信息。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组织。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三、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
  (三)2004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限额按招生单位下达,在总招生限额内各单位自行确定各二级学科招生人数,每个二级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录取数据上报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
  (一)对于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统一安排,认真负责,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所递试卷与考生所报领域不一等现象。
  (二)各招生单位参照培养成本适当收取费用,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
  (三)学员在报考(或被推荐)招生单位时,以所在地区的院校为主,就近入学,以保证学习时间和减少学习费用。
  (四)各招生单位录取考生的联考成绩,将进行排序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
  1、2004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限额(略)
  2、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略)
  3、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2004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限额单位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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