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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药乡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30 生效日期: 2006-07-2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济价费字[2006]48号
济南药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你处近几年不断增加投资,完善公园基础设施,经研究,同意对门票价格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旺季(4月至10月)门票价格为每人次40元;淡季(11月至次年3月)为每人次20元。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02]73号)规定,应对60岁至70岁的老年人门票半价,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
  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价调发[2001]409号)规定,你处应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进行公示,3个月后(2006年7月20日)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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