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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3 生效日期: 2005-07-13
发布部门: 文化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函[2005]129号)批准,文化部将于2005年7月至10月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调查。调查工作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现将“2005年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行业调查方案”(以下简称“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调查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2005年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行业调查方案
  随着全球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互联网信息量的需求急速增加,中国互联网产业获得了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迅速发展起来。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作为我国互联网应用的一种终端方式,对宽带网络的普及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人民的日常生活质量的稳步提高,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已经成为了新的大众文化娱乐场所,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业管理与发展也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在国内开始流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已经由原来提供单纯上网服务,演变为结合了众多相关产业的多样化娱乐服务提供场所。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将在全国范围,多角度多层面进行调查,收集数据了解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的详细状况,分析未来的发展趋势,全面解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这一新兴行业的现状,同时也让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机构了解自身在产业结构中所处位置,帮助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开阔视野、促进发展,最终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翔实有效的汇总数据,为优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政策环境提供依据,以便更好地引导和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

  二、调查目标
  了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数据,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的市场规模、基本背景运作情况、发展中存在的障碍及其他热点问题。对调查获得的实际情况和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得出2005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产业调查分析报告,为制定相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产业政策,提供可供参考的数据和市场分析与战略建议。

  三、调查对象
  主要以文化行政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主体。为了扶助报告的正确,在全国调动5000名大学生进行其他方面的调查,来验证调查结论。调查问卷包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主体问卷、配合分析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用户问卷、教师问卷、家长问卷、媒体问卷、相关行业企业问卷。

  四、调查范围及时间
  本次调查划分为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西北、东北7大区域。针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有注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调查时间为2005年7月至2005年10月30日止。

  五、调查内容
  以反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情况为主,全面综合相关人员、业务活动、经济状况、物质条件等多方面内容,反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宏观发展状况以及微观发展规模,为制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府行政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和信息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相关内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基本情况(如数量、连锁数量);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机构目前的情况;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所面临问题;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相关行业整合情况;
  5.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方面;
  6.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状况;
  7.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相关的硬件、软件、服务的相关情况。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自身相关内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基础设施情况;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作人员结构情况;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的增值服务内容情况;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所提供网络游戏、影视、聊天、学习等服务情况。

  六、调查方式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问卷由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集中到指定填报地点填报线上问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所在地距离区/县所在地200公里以上的可以由各地文化行政部门通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直接登陆调查网站填写。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用户问卷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用户自愿填报。
  3.教师、家长问卷由本次调查协办单位教育部教育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安排填报。
  4.社会媒体问卷、相关厂商问卷由承办单位安排相关媒体与企业填报。

  七、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如实填报问卷并加以核实。
  2.请安排当地有关部门对本次调查活动予以宣传,使尽可能多的家长、用户、媒体填报抽样问卷。
  3.2005年8月15日前将调查宣传海报发至各区县并要求所辖区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
  4.2005年7月22日前向调查办公室传真提交各区、县调查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2005年7月30日前登陆中国文化市场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调查专区(netbar.ccm.gov.cn)登记所辖区域现场填报点数量及相关信息,并注意查看网站上调查工作布置细则。
  5.2005年9月1日前将所辖区域内所有在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调查工作完成,并由相关执行负责人员对相关数据予以确认。
  6.对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调查核查证的大学生志愿者在当地的核查工作予以帮助。
  7.所有数据未经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书面许可,不得对外进行发布。
  8.如遇相关问题请与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行业调查统筹执行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伟、王宏、戎英杰
  电话:010-84049874
  传真:010-84034674
  电子邮件:netbar@ccm.gov.cn

 

附件: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调查组织机构
  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刘玉珠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
      李 雄 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司长
  副组长:张新建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
      庹祖海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
      都海江 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副司长
      梁 钢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 员:柳士发 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
      孙秋霞 文化市场司综合处处长
      李建军 计划财务司统计处处长
      刘 强 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副处长
      宋奇慧 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
      马 力 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
      李 伟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
  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调查办公室:
  主 任:梁钢、咸立亭
  副主任:李伟、罗方述、翟健新、刘燕
  统筹执行办公室:
  执行主任:李伟
  执行副主任:王宏、戎英杰、李丹、刘二为、罗平
  统筹组成员:钟巍、李喆、孙宝才、陈月皎、刘彦蕊、隗佳
  文宣组成员:沈嘉亮、赵洪波、瞿涛、吴若涵、吕丹
  统计组成员:刘佩、董素娟、李志新、李翀、米文丽、王浩
  核查组成员:宫志刚、张月娟、郑丹、孙小林、黄青、
        李晓坤、林超、陈运来、李晓戈、杨石凌、
        刘建华、张东生、程锦、张志远、师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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