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公布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城区)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3 生效日期: 2005-07-13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城函[2005]207号

深圳市、成都市、杭州市、武汉市、扬州市、烟台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长宁区、卢湾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经对申报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城市(区)进行审查,确定深圳市、成都市、杭州市、武汉市、扬州市、烟台市、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长宁区、卢湾区、南京市鼓楼区为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区)。
  各试点城市(区)要按照建设部《关于推广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意见》和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学习、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职能整合等各项工作,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监督和指挥相分离的城市管理新体制;按规范建设、有序实施、整合资源、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城市管理新模式。建设部将按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培训和对系统的验收。请各地在2006年7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