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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1 生效日期: 2005-11-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加快我市“大大连”建设和“一个中心,四个基地”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责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组织)要认真按照《意见》要求,在已经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机构改革后的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上的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特别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情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各自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重新梳理行政执法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确定的职权、职责,以及政府机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将政府的职能配置和法定的职权、职责有机地统一起来。通过对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种类、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等项目的分解,逐级地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职权、职责分解到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同时,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二)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均应建立起快捷、高效、便民、正当的执法流程,做到方法、步骤清楚,期限、顺序明确,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等内部程序及外部程序相互协调、相互衔接。
  (三)建立科学的评议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作为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要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四)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行政执法绩效奖励机制。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要认真按照《意见》的要求,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要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同时,对实施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以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5日前)
  市政府对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意见和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
  (二)调整完善阶段(11月6日一2006年2月28日)
  1.梳理执法依据。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自己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级政府“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进行梳理,并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要对所执行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
  2.分解执法职权。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法定职权,逐级分解到内设机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通过职权分解,使部门、机构、岗位各自职能清晰、职权明确。
  3.完善执法流程。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流程。在外部程序的设定上,要注意合法性和时效性,要注重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在内部程序的制定上,要注意层级之间、平行机构之间、执法岗位之间的相互衔接与协调配合,避免交叉重复。做到每个机构、每个岗位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4.确定执法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在分解执法权限的基础上,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专业法中关于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以及《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本地区、本部门的有关处理规定,确定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5.健全保障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五项保障制度,特别是对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要依据《意见》的精神进行调整。在完善评议考核制度中,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确定评议考核方法,注重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要建立起奖励机制。在完善过错追究制度中,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对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行为的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方式进一步具体化。责任追究要体现客观公正、过罚相当的原则,应保障被追究人员的有关救济权利。
  (三)审核验收阶段(3月1日一22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审核、验收工作由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对区市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或行政执法部门,由政府法制部门指导并监督其修改完善,直至达到工作要求。对于梳理执法依据中出现的问题和执法主体上存在的问题,应逐级反映,依法研究解决。
  (四)公示上网阶段(3月23日一4月15日)
  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审核验收后,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职责分解、工作流程及各项制度汇编成册,上网公示。市政府各部门需要公示的内容,在“中国大连”门户网站中各自的网页上公示。区市县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公示的内容,在区市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或采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工作要于2006年4月15日前全部结束。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大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王承敏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职能细化、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等方面问题,应当由机构编制部门为主进行指导和协调的,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办理。对实施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由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人事部门要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机关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共同作为评价行政执法部门绩效的内容。政府法制、编制、监察、人事等部门要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区市县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
  (三)集中力量,按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但对国务院提出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全市要按时全面完成。各地区、各部门要抽调人员,集中力量,认真做好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完善执法流程、确定执法责任、健全保障制度、审核验收、上网公示等各项相关工作,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搞好培训,履行职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在于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分别对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和本岗位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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