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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1 生效日期: 2005-07-11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测办[200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测绘宣传中心:
  2004年国家测绘局与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测绘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国测法字[2004]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测绘法制宣传,普及测绘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测绘法律意识,并将每年的8月29日定为测绘法宣传日。为搞好2005年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内容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加强地图市场监管。
  宣传的重点内容是: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宣传《测绘法》和有关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普及地图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版图意识,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形成正确使用中国地图的社会氛围。其他宣传内容,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二、宣传工作要求
  (一)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宣传日活动宣传方案,切实保证宣传工作的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动员组织测绘行业单位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形成规模,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宣传日前后一段时间,各测绘单位在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
  (三)宣传日当天,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组织在主要城市的繁华地段设立宣传站,悬挂宣传横幅、彩旗,摆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
  (四)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请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讲话或撰写文章;制作宣传测绘事业、测绘法制和测绘人物的广播、电视节目等在电视台播放。积极争取当地新闻单位的配合与支持,宣传日前后,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广泛地进行测绘法的宣传,在8月29日形成以宣传日活动报道为主题的宣传高潮。
  (五)争取地方人大、政协、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邀请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到测绘单位视察工作、听取汇报和对测绘工作提出希望。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统一安排,努力探索新的宣传形式,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生活,形成宣传声势,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测绘法制意识和国家版图意识。各地测绘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宣传活动情况传送中国测绘宣传中心。中国测绘宣传中心要对各地的宣传活动进行集中报道,积极组织刊登有关文章。有关宣传活动总结请于2005年9月底前报国家测绘局。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2005年《测绘法》宣传日宣传口号
  1.学习贯彻《测绘法》 依法从事测绘活动
  2.从事测绘活动 必须遵守《测绘法
  3.版图·祖国·主权·尊严
  4.加强地图市场监管 正确使用中国地图
  5.爱祖国 识版图
  6.正确使用中国地图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7.强化版图意识教育 加强地图市场监管
  8.自觉维护国家版图尊严是爱国主义的体现
  9.保护测量标志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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