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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8 生效日期: 2005-07-08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5〕74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2号机组201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05)231号)收悉。
  根据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我局检查组对二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例行核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我局批准你公司在完成附件所列应在临界前完成的各项工作并经上海核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启动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在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和上海核安全监督站报告。

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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